制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时,坚持秘密就会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综合各方面利益,我国应该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将拒绝作证权写入实体法中。于情于法我国都应该加紧立法建设,学习西方法治经验,坚强人权建设。同时,建构项法律制度要讲究方法和策略,用科学实证的方法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结语拒绝作证权是关乎人性伦理道德权利本位等多重价值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都需要其充实现有法律规范,建构更加完整的法律体系。当然,将拒绝作证权引入个国家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必须具备各项配套制度,将权利本位建立在种特定的普适价值之上。证人要合理利用此项制度,不能违背该权利的初衷,旦被法系滥用或恶意使用将受到要严格的惩罚。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将改制度落实在我国也是十分必要的,除了本文叙述过的些原则和适用条件外,应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完善配套制度,如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献桂念玲,证人的拒绝作证权,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年黄保轩,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第期张亚楠,拒绝作证权的历史现状与重构,硕士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学院,年月李治升,论证人的拒绝作证权,硕士论文,山东大学,年月王虹,对国外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法律探究,辽宁警专学报,年月底期间雷云霞,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宜宾学院学报,四川大学法学院,年月第卷第期产受到损失时,证人有权拒绝作证。职业特殊性导致的特免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特定行业的特殊性秘密性特点,赋予特定职业人员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英国证据法规定,从事律师医生神职的人员对于客户之间的秘密交流信息由保密的义务和权利,并且拒绝作证的权利只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才能放弃。其,对于医生,德国刑诉法规定,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和助产士,在执行职务时基于信赖被告知的秘密有权拒绝作证新西兰证据法规定,除了病人精神状况争议案件,其他任何案件未经病人同意,医生不得透露其在执行职务时了解的病人的任何秘密交流信息其二,对于律师,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是项普遍认可的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其纳入法律规定,大陆法系也只有少数国家没有进行立法认可,但是理论上基本都认同此特权。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策划犯罪,则不能享有该权利其三,对于宗教神职人员,对于宗教信仰者,他们会将些私人的秘密告诉那些被完全信任的神父,为了保护宗教的正当性,神父就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德国规定教徒向神职人员吐露的心灵倾诉,后者有权就被信赖获取的秘密拒绝作证。美国和日本也有类似的规定,而英国没有将这种保密特征性单独设定为项特权,只有在适当情况下,法院能够禁止方公开对方的秘密最后,对于公务人员,德国相信的规定了公务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税务人员财会师咨询机构人员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公务员,这些人都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美国则单独规定情报人员的身份保密的特权。加拿大证据法也规定,因职务特征获取的保密事项,证人有权拒绝作证。二我国拒绝作证权的立法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我国之规定了证人的强制作证义务,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在其他特别部门法中,关于职务或公务特定性特定身份方面规定了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律师法执业医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但是这些法律都只粗略的规定了特定职业人员应该保护其客户或国家的利益,不向他人透露不利于客户或国家的秘密,没有具体规定证人享有拒绝作证权,且在诉讼领域保护私人的利益就要为公共利益而牺牲。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继承了西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优秀经验,对拒绝作证权做了具体的规定。台湾刑诉法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做了详细的分类,从亲属关系特定职务和公务身份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公务或曾为公务员之人为证人,而就其职务上应守秘密之事项询问者,应的该管监督机关或公务员之允许的安定团结,何乐而不为。综上所述,设立拒绝作证权是对社会各种制度和权益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从个体方面考虑,拒绝作证权是保护人权的价值体现,利于维护个体的伦理道德和家庭关系从社会整体考虑,拒绝作证权解决了个体与社会的冲突,使司法实践走向终极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五我国拒绝作证权的建构其实拒绝作证权在我国春秋时期早已存在,直到中华民国时代亲亲相隐制度仍在延续,我国台湾地区现在仍将拒绝作证权写在法律规定中,上文已经叙述。我国想重构拒绝作证权,应从我国的古代法律中继承属于中国的文化传统,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拒绝作证权的基本价值角度确立立法原则,与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不自证其罪等原则共同建立符合中国的拒绝作证制度。拒绝作证权适用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法律规则时,司法实践中法官都被赋予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全面考量证人的个体权益,在实际情况中找到平衡点,找到最适宜的拒绝作证权行使条件。笔者认为应从作证内容是否具有特殊性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人获取秘密的方式和途径这几个方面考虑拒绝作证权的行使。禁止不利推定原则西方发达国家在确立拒绝作证权的同时,同时规定了禁止不利推定的原则。因为证人拒绝作证或者不愿将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罪行公布于众时,就会被无端猜疑,被认为是保护被告人的做法,因此引起法官的不利推定。与拒绝作证权相配套推出禁止不利推论原则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就避免法官先入为主推论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二拒绝作证权的使用范围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从我国的实际角度出发,拒绝作证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自证其罪的事项,这是各国的最基本原则,我国没有理由不利用项人权规则,任何人都有权对自己的刑事追究拒绝作证,从另角度也可以保证证人的证言效力,提高其他证人的积极作证义务。亲属配偶之间的秘密。这个角度似乎没有拒绝考虑的理由,尤其在中国的家庭伦理纲常之中,家庭理念从小到大就贯穿在心理,但是要限亲属种植,集约化经营,企业化
管理,产供销条龙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服务社会的能力的需要
目前广水市农产品加工产业由于供应链及规模的制约,致使产业
的发展潜力难于发挥,所以必须对种植户进行全面而有效的产前产
中产后服务,尤其在品种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推广使用户,形成
产业链条,共同致富。而前提是龙头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实力,这
就要求公司要进步扩大企业规模,然后,又要进步扩大种植基
地面积,从而带动种植户致富。
项目建设是增强服务三农户,形成
产业链条,共同致富。而前提是龙头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实力,这
就要求公司要进步扩大企业规模,然后,又要进步扩大种植基
地面积,从而带动种植户致富。
项目建设是增强服务三农服务社会的能力的需要
目前广水市农产品加工产业由于供应链及规模的制约,致使产业
的发展潜力难于发挥,所以必须对种植户进行全面而有效的产前产
中产后服务,尤其在品种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需急
待完善和加强,为公司提供原料供应保证。通过公司基地农户
方式,方面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科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企业化
管理,产供销条龙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的经济
效益另方面,通过公司的服务,提高科学种植水平,强化商品意
识,使优质专用农作物健康持续快速有序发展,为农产品精深
加工系列开发提供稳定和篆刻中吸收营养也是中国视觉传达设计发展的条途径。因为书法不仅仅是门艺术,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精粹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核心熊秉明语。传统书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儒道释并存,并相互融合,对书法艺术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儒家主张积极入世,讲求中庸之道。表现在功能和创造的目的上,书法被作为种助教化的工具。表现在审美上书法则出现了崇尚整齐浑厚中和的风格,甚至提倡书品即人品。反映在笔墨技巧上,最明显的是推崇中锋用笔。颜真卿可以说是儒家精神的化身,而他的书法则是他人格的映射,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最杰出代表。道家思想对于艺术创作规律的探寻以及对艺术原理美学的追求方面,甚至对艺术家本人思想的影响都要远甚于儒释两家。道家主张法贵天真,崇尚自然,而书法从开始就渗透着这种思想,书肇于自然。得天趣,通自然也成了书法艺术的最高追求。在创作方法上则表现出意在笔先的创作原则,汉代书法家蔡邕提出夫书先默坐静思,唐太宗云夫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
二是进行定性好坏。对于村蓝莓基地建设项目的选址,我
们本着尊重民意相对集中统管理的原则对该项目蓝莓种植
基地进行选址。主要思路如下
是考虑引种苗木的树种品质生长习性成功定植栽培农艺
黄豆玉米种植的多倍,蓝莓
的市场价值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来追捧。
第四章项目地点的选择
项目选址原则和基本思路
蓝莓栽植建园选址是很重要的个关键环节。选址正误将直接决
定着投资的产出效益
开发潜力极大。蓝莓销售市场已经形成体系,现在蓝莓批发制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时,坚持秘密就会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综合各方面利益,我国应该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将拒绝作证权写入实体法中。于情于法我国都应该加紧立法建设,学习西方法治经验,坚强人权建设。同时,建构项法律制度要讲究方法和策略,用科学实证的方法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结语拒绝作证权是关乎人性伦理道德权利本位等多重价值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都需要其充实现有法律规范,建构更加完整的法律体系。当然,将拒绝作证权引入个国家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必须具备各项配套制度,将权利本位建立在种特定的普适价值之上。证人要合理利用此项制度,不能违背该权利的初衷,旦被法系滥用或恶意使用将受到要严格的惩罚。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将改制度落实在我国也是十分必要的,除了本文叙述过的些原则和适用条件外,应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完善配套制度,如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献桂念玲,证人的拒绝作证权,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年黄保轩,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法律思考,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第期张亚楠,拒绝作证权的历史现状与重构,硕士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学院,年月李治升,论证人的拒绝作证权,硕士论文,山东大学,年月王虹,对国外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法律探究,辽宁警专学报,年月底期间雷云霞,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宜宾学院学报,四川大学法学院,年月第卷第期产受到损失时,证人有权拒绝作证。职业特殊性导致的特免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特定行业的特殊性秘密性特点,赋予特定职业人员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英国证据法规定,从事律师医生神职的人员对于客户之间的秘密交流信息由保密的义务和权利,并且拒绝作证的权利只有经过委托人同意才能放弃。其,对于医生,德国刑诉法规定,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和助产士,在执行职务时基于信赖被告知的秘密有权拒绝作证新西兰证据法规定,除了病人精神状况争议案件,其他任何案件未经病人同意,医生不得透露其在执行职务时了解的病人的任何秘密交流信息其二,对于律师,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是项普遍认可的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其纳入法律规定,大陆法系也只有少数国家没有进行立法认可,但是理论上基本都认同此特权。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策划犯罪,则不能享有该权利其三,对于宗教神职人员,对于宗教信仰者,他们会将些私人的秘密告诉那些被完全信任的神父,为了保护宗教的正当性,神父就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德国规定教徒向神职人员吐露的心灵倾诉,后者有权就被信赖获取的秘密拒绝作证。美国和日本也有类似的规定,而英国没有将这种保密特征性单独设定为项特权,只有在适当情况下,法院能够禁止方公开对方的秘密最后,对于公务人员,德国相信的规定了公务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税务人员财会师咨询机构人员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公务员,这些人都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美国则单独规定情报人员的身份保密的特权。加拿大证据法也规定,因职务特征获取的保密事项,证人有权拒绝作证。二我国拒绝作证权的立法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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