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载东华大学学报社科版,年第期。黄海昀胡俊苗法治建设呼唤公民意识,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月。魏宏关于法制的内涵目标和实现途径,载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识本身和法律制度样也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固然行政和司法是国家法律起作用的必然环节,然而另方面,行政和司法又有可能改变和扭曲国家法律的真正要求和内涵,损害到个人这弱势群体的权利,使得法治的建设成为流于形式的口号。正如学者所谈到的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法律的权威和实施造成的巨大的危害,是对依法治国的亵渎蔑视和挑战。这也使得我们能明显的感受到法治目的的最终实现,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权力的监督。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让渡与公众人可作为前提的。如果个权力是由民众让渡,并为公众认可的,我们即说该权力的获得与行使是正当的,否则该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就有问题......”。
2、“.....财政税收也是如此,相当于是纳税人为获得公共服务或者利益而支付的种对价,诸如税收可以认为是对纳税人财产的种剥夺,税法在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种侵权法,它使纳税人将财产的所有权的让渡,对国家的征税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财税法治建设中,对于让渡的权力,纳税人倘若不闻不问,势必造成权力被滥用权益被侵害,因此,纳税人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则成为必然的选择。我们应该将税法更好的理解为种维权的法律,是对纳税人权利真正的维护。中国受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的影响,民众本身就具有了种奴役性和服从性,加之曾经对于财政税收有个歪曲的认识,每当谈到税收时,首先映入人们脑海的就是苛政猛于虎,权利的意识基本不存在或者准确地说是,当时的政府不允许人们那样的思想。因而,现今想从根本上来改变这种局面,培养民众的权利意识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3、“.....刘富起,吴湘文。西方法律思想史。吉林大学出版社,年第页。拉兹认为,法治是使法律具有和保持指引人们行为的能力,或者说法治就是使法律具有和保持种可预测性,在法治之下人们具有依赖法律而非统治者的自治能力,同时拉兹认为,个机遇否认人权普遍贫困种族隔离性别歧视的非民主的法律制度,可能大体上要比任何个开明的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更符合法治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前者要好于后者,他是个极端邪恶的法律制度,但在此方面他是它是出色的,它对法治的遵循。侯健法制良法与民主兼平拉兹的法治观中外法学。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页。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年月,第页。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卓泽渊著法治国家论,法律出版社年月,第页。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葛洪义朱继萍法治法治化法律理性......”。
4、“.....杭州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姚成林依法治国制约因素的理性思考,载中国法学,年第期。黄海昀胡俊苗法律意识并非易事。种治国方略的事实,除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外,离不开相应的民众意识作为社会文化的支撑及内驱力与人治社会相对应的,保障人治得以实现的是注重服从与权威的城民意识与现代法治社会相对应的,保障法治得以实现的则是注重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的公民意识。由于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受政治经济的影响颇大,而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提高本身是有个过程的,是通过几代人甚至是十几代人的不断积淀而形成的,因此面对这种现状,法学教育更是不可或缺的措施,财税法较现今已为越来越多的学校所重视,我们可以看到种趋势,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对于财税法这特定领域的人才要求不断加大......”。
5、“.....本身由于其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再加之财产的逐渐增多,对于财产的保护也更为加强,因此这教学不仅对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成为必要的环节,对于普通的民众纳税人也是意义重大。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财税法治建设是个渐进的过程,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也是需要个过程的。民众的权利意识,具体到财税法研究的领域就是纳税人的权利意识的普及,它不是蹴而就的,只有先通过培养部分人的权利意识,从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具有专门法学知识的人入手,进而由他们再进行财税法知识的普及,以推广到整个社会所有纳税人的层面上,权利的彰显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是要在财税法领域进行具体化的。注释法治的理念与方略,汪太贤艾明著,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亚里士法律才使得人们对于自身的行为有预见性,而这也是法治建设的个过程。财税法治的建设个渐进式的过程,而在建设的过程中从形式上要求法制的完备......”。
6、“.....包括法律组织及运行机制在内的法的整体。何谓法制完备,我以为法制完备首先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遗漏。财税法治的建设也不可脱离这样的种形式要件,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以及相应的财税的主管机关虽然对于财税的认识有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但是相应的法律规范被没有有效的跟进,仍然存在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主要是立法层级的比较低。虽然不少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在立法上下功夫,尤其是制定基本法,诸如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有关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问题的立法,它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分析我国财税法的现状后,我们就不会这么轻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存在多方面的阻碍,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加强,更主要是基于我国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落后,虽然最近些年来,我们的税法研究有了个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深入......”。
7、“.....税收基本法中的任何项规定,都可能是个税法学研究中的比较大的课题,如果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将个制度的产生发展沿革系统研究,那么也不可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学合理的税收基本法,因此,对于财税法学人才的培养就成为种必然的选择。财税法教学是通过高等的教育培养批具有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尤其是对于财税法进行专项研究的人才,通过介绍国外先该是种空洞的条条框框,而应该是能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真正得以发挥其作用的规范。财税法学教育就是通过在立法执法司法的环节对于那些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过程中的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保证法治的完备和法律的切实落实,使得财税法治得以有效的建设。在现代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律理性不论是在中成文法形式的国家还是种判例法的国家都得到足够的重视并发挥着有效的作用。三权利制约权力的真实写照财税法治的显著表征广大民众的参与是法治建设的动力因素......”。
8、“.....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正是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笔者也认为,苏力教授的观点是很有见地的,人民是法治进程的主体,离开人民的主体作用的法治,是空洞的不切合实际的。而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进步认识,将其定位于公法之债的法律关系,更突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这也是基于财税法在法学领域中的显著地位。纳税人对于自身权利的关注成为种必然的趋势,在整个税收征纳过程中,尤其是在对用税方面的重视,更是纳税人权利的个内在要求,方面是自己权利的本质,另方面可以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包括财政税务机关在征纳过程中以及用税的过程中的种种行政行为,只有通过权利来制约权力才是财税法治的显著的表征。法治的实现不仅依赖于行政和司法......”。
9、“.....捍卫自身权利的活动,民众的意的制度立法技术以及国外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对我国的现状进行准确地判断,真正将国外先进的制度引入中国,切实解决我们存在的实际问题,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我国财税法的研究进步深入和本土化,这些对于财税法知识有个系统了解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为法治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知识积淀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使财税法研究的这方热土能生生不息,结出更为丰硕的果实。二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财税法治的理性原则法制的完备不仅是法律规范的多少的问题,更主要是立法水平的提高,法律规范层级的提高,不是以行政法规或者部委规章以及通知等形式进行规定为主的种现状,真正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对于些立法的空白和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正。立法水平的高低,法律制定的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修养以及对于当前国家现状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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