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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面,由于其世界观还处于形成阶段,可塑性大。
对其宣告缓刑,借助家庭学校及社会力量,容易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可以避免在监狱中交叉感染恶习加深重新犯罪。
但如果罪犯的监护人不愿监管或缺乏家庭管教条件的,则不宜宣告缓刑。
初犯偶犯。
初犯偶犯大多数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念之差而失足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比较容易感化教育,接受改造,故般可以宣告缓刑,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其吸取教训,悔过自新。
但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且无悔罪之意的初犯偶犯,则不能宣告缓刑。
过失犯。
过失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大,如果造成的后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道德标准。
目前,除了刑法规定的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观外,尚无其他统规定。
简而言之,通过立法明确上述问题,实践中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就会减少,操作起来也能作到规范有序。
将缓刑适用的原则条件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缓刑的正确适用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
法律对缓刑适用的规定,可以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进行规范。
即是明示倡导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可以多适用缓刑的犯罪情形,引导执法人员对此类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如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偶犯的情节较轻的非性质严重犯罪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的等。
二是明示禁止或需要限制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
对法律规定禁止或慎用缓刑的情形,执法人员则应充分领悟法律精神,坚持不判,少判缓刑,以实现刑法的打击效能,达到般预防的惩戒作用。
如性质严重的杀人强奸抢劫黑社会犯罪等暴力犯罪及贩毒贩枪贩人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社会威胁性严重,均不应适用缓刑对利用职务犯罪的人员要体现从严治吏的精神,限制适用缓刑。
建立规范的缓刑考察机制和工作制度。
对适用缓刑犯罪分子的考察,是项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各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因此,应规范明确缓刑考察中实行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配合人民检察院配合并监督社会力量特别是基层组织参与的整套健全有效的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并在缓刑考察的内容方式考察与监管的权限审批程序缓刑的撤销与考察的终结等问题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将考察工作措施落至寸实处,充分发挥缓刑考察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对缓刑犯奖惩制度。
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只有对缓刑犯违反缓刑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规定。
而对违规情节般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则除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并无相应的处罚措施。
事实上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只要不犯新罪,哪怕实际表现差,原判刑罚也不用执行。
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对缓刑犯的奖惩措施。
对缓刑考验期内表现不好的,予以延长缓刑考验期,在延长的考验期内仍表现不好的应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对缓刑考验期内改造表现较好或有立功表现的予以减刑并缩以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个案缓刑适用的监督,保证缓刑适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
当前,检察机关要克服缓刑监督困难的畏难情绪,对适用缓刑不当的案件,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对以下适用缓刑不当的案件要积极进行监督,该抗诉的要坚决提出抗诉犯罪分子避重就轻,不具真诚悔罪表现的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虽为偶犯从犯及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系性质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及涉枪涉毒危害金融秩序等犯罪犯罪情节虽轻,但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的等。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各种问题和不足,通过规范法律规定,加强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大力加强我国司法体系,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的缓刑制度定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为积极的社会效能。
参考文献详见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
详见高西江主编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
详见刘家琛主编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月第二版,第页。
详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月第版,第页。
详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年月日发布施实。
而刑诉法第二百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两部法律对缓刑考察主体的规定出入较大,责任不明确,造成互相推诿,从而形成监管真空。
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管理手段发生了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逐步完善,以户粮关系为主要管理手段的社会控制机能正在弱化,政府用工单位和基层组织对个人的控制力也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有力,这也是缓刑犯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考察的配合工作有所弱化的个重要原因。
实际执行的原因。
事实上,是在刑法和刑诉法修订之前,公安部对于缓刑犯的监督管理已有规定。
按照公安部年月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对缓刑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监督考查,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缓刑判决裁定决定,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县市区公安机关都把工作重点放在破大案追逃犯等大事上,对缓刑的监管工作难以兼顾,般都将监管的具体工作交给缓刑犯居住地的派出所。
据调查了解,派出所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存在监管不力流于形式的现象。
总之,由于缺乏对缓刑执行监督方式内容程序的明确规定,缓刑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滞后,是造成缓刑考察和监管中存在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六适用宣告缓刑的主要对象。
下列对象,由于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教育改造容易,只要具有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有定的悔罪表现,且不是累犯,原则上都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以实现刑法设立缓刑制度时所倡导的以教为主惩教结合立足于挽救的目的。
少年犯。
方面,由于少年犯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智力发展尚不完善,人生阅历减缓愉快地返回岗位了,谨让我向蒋老敬赠副对联晓景无边随你赏,晖光路伴君行,道声裴老师,您辛苦了,谢谢您,参考文献蔡笑岳心理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赵小飞等中学生考试心理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李艳平中学生考试焦虑与心理健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麦美娜如何面对考试沈阳沈阳出版社陈雪明初中生的考试心理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些同学因种种原因没有复习充沛,不免为考试担忧,为避免不及格,不得不偶尔为之。
但被发现后,情绪波动较大。
部分同学虽然平时也用功,但对自己缺乏信心,为防万,采取作弊以自救。
这类同学自尊心较强,旦被发现,极易消沉,自暴自弃。
有些同学事先并无意作弊,并且没有任何准备,但考试中遇到难题,由于紧张和担心,萌发作弊的意念,可谓念之差。
他们在当时很难想象会有什么后果,事后也无法解释原因。
这类学生属于自制力差,意志薄弱型。
些同学平时在老师﹑同学眼中各方面较好,但虚荣心较强。
高分数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标准,唯恐分数低于他人。
为避免考试失误,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设想了许多应急方案。
临场时哪怕为分也会铤而走险。
部分同学并无作弊意图,但在考场上遇到别人求助,出于哥们义气或颜嘉中学生考试心理研究者碍于面子,便将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让。
有些同学是因为看到考场上有人作弊而无人管,便产生了作弊的念头。
害怕别人超过自己,觉得太不公平。
旦被发现,就愤愤不平。
三中学生考试过后的心理状态考试考完后,又有问题来了,通常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些学生会因为考试成绩不好而消沉,害怕被父母责骂,提心吊胆地等待着成绩出来,只要是空闲,就能想起成绩这个事情了。
甚至想到这事的时候就是祈求判卷老师要手下留情啊,或者老师看走眼了给多点分每天的生活都觉得无趣。
甚至感觉到同学在嘲讽自己,渐渐地产生了自卑心理,对家长和老师有愧疚心理。
有的学生对成绩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考试过后他们会觉得无所事事,呼吸多次,消除紧张状态也可通过自我暗示,诸如我能行,我会成功,我不慌,通过系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自己的紧张情绪。
当你考试取得胜利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骄傲,这样才能不断前进,夺取新的胜利。
当你考试失败了,应该不灰心,不气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就能转败为胜。
具体说来,至少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视失败,承认失败。
同学们要失败不失志,要有勤奋努力急起直追的勇气和斗志。
另外,要勇于承认失败,敢于承认失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出失败的原因,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才能反败为胜。
其次,认真找出失败的原因。
考试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平时学习不够刻苦努力,学习方法欠佳,基础不牢固,试题过深,难度过大等等。
我们要从这钦州学院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些可能导致考试失败的原因中找出失败的真正原因,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逐加以落实。
五结语心理是种主观的精神活动,它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看你如何调解。
只有良好的健康的心理状态,你才能从容地面对所有的事,包括我们的考试。
这样你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致谢每阅这篇论文浅,辩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走上犯罪道理。
另方面,由于其世界观还处于形成阶段,可塑性大。
对其宣告缓刑,借助家庭学校及社会力量,容易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可以避免在监狱中交叉感染恶习加深重新犯罪。
但如果罪犯的监护人不愿监管或缺乏家庭管教条件的,则不宜宣告缓刑。
初犯偶犯。
初犯偶犯大多数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念之差而失足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比较容易感化教育,接受改造,故般可以宣告缓刑,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其吸取教训,悔过自新。
但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且无悔罪之意的初犯偶犯,则不能宣告缓刑。
过失犯。
过失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大,如果造成的后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道德标准。
目前,除了刑法规定的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观外,尚无其他统规定。
简而言之,通过立法明确上述问题,实践中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就会减少,操作起来也能作到规范有序。
将缓刑适用的原则条件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缓刑的正确适用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
法律对缓刑适用的规定,可以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进行规范。
即是明示倡导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可以多适用缓刑的犯罪情形,引导执法人员对此类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如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案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犯罪且系初犯偶犯的情节较轻的非性质严重犯罪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的等。
二是明示禁止或需要限制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
对法律规定禁止或慎用缓刑的情形,执法人员则应充分领悟法律精神,坚持不判,少判缓刑,以实现刑法的打击效能,达到般预防的惩戒作用。
如性质严重的杀人强奸抢劫黑社会犯罪等暴力犯罪及贩毒贩枪贩人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社会威胁性严重,均不应适用缓刑对利用职务犯罪的人员要体现从严治吏的精神,限制适用缓刑。
建立规范的缓刑考察机制和工作制度。
对适用缓刑犯罪分子的考察,是项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各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因此,应规范明确缓刑考察中实行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配合人民检察院配合并监督社会力量特别是基层组织参与的整套健全有效的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并在缓刑考察的内容方式考察与监管的权限审批程序缓刑的撤销与考察的终结等问题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将考察工作措施落至寸实处,充分发挥缓刑考察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对缓刑犯奖惩制度。
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只有对缓刑犯违反缓刑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规定。
而对违规情节般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则除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并无相应的处罚措施。
事实上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只要不犯新罪,哪怕实际表现差,原判刑罚也不用执行。
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对缓刑犯的奖惩措施。
对缓刑考验期内表现不好的,予以延长缓刑考验期,在延长的考验期内仍表现不好的应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对缓刑考验期内改造表现较好或有立功表现的予以减刑并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