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按国际会计准则自年以来采用的修订格式重新编排。没有对原准则的内容作实质性的变更。些术语有所改动,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现行惯例。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材料和应用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共前言的内容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段。目的本准则的目标是确保报告企业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可能会对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亏状况产生影响的必要的关联方关系以及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及其余额的信息。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处理关联方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本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每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本准则仅适用于第段所述的关联方关系,但受第段的修正......”。
2、“.....或是被报告企业所控制以及和报告企业共同受控制的那些企业其中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联营企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报告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那些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重要的管理人员,即有权力和责任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报告企业活动的那些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与这些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由上述第段或第段所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是这种人员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它包括由报告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以及与报告企业拥有共同的重要管理人员的那些企业。在考虑各种可能的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时......”。
3、“.....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披露的情况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有关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披露当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起提供或公布时,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披露如果母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在同国家经营并在该国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在全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披露在力集中于与企业董事的交易,特别是他们的报酬与借款,因为他们与企业的关系具有信托性质。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应披露的信息,要求披露公司之间重大的交易,对集团内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以及与集团内公司联营公司和董事们往来的余额。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要求披露重要的附属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名单......”。
4、“.....要求披露非常项目以及由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与费用项目它们需达到这样的规模性质和影响,以致对它们的披露对说明企业在这期间的经营业绩是至关重要的。在下列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导致报告企业在它们影响的当期作出披露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劳务的提供或取得代理安排租赁安排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许可证安排理财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担保和抵押管理合同。在存在控制的情况下,不论在关联方之间是否发生了交易,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均应予以披露。为便于财务报表的读者了解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对报告企上的影响,在存在控制的情况下,不论关联方之间是否发生了交易,披露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恰当的......”。
5、“.....则报告企业应披露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性质,以及为了了解财务报表所必须了解的交易类型与交易要素。为了了解财务报表所必须了解的交易要素般包括对交易数量的说明,不论是以金额是以适当的比例加以说明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适当的比例定价政策。性质类似的项目可以用汇总的方式予以披露,除非为了了解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而需要分别予以披露。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因为合并财务报表对母公司和附属公司已作为同报告企业来提供资料。在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与联营企业的交易不应略去,而应作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来单独披露。生效日期本国际会计准则,对从年月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或间的财务报表生效。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出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与其他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披露。定义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关联方,是指在制订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方有能力控制另方,或对另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有关联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不论是否收取价新。控制,是指直接地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地拥有个企业半数以上,或根据章程或协议,对表决权有重大影响并有权决定企业管理层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大影响在本准则中,是指参加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订,但不控制这些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可以通过若干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方式,但也可以通过诸如参加政策的制定过程重要的公司间交易管理人员的交换技术资料上的依赖性等方式......”。
7、“.....对于拥有股份的情况,重大影响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的定义来假定。在本号准则中,下列情况不视为是关联方尽管有上述第段和第段的规定,但是因为两个公司具有位共同的董事,这两个公司不认为是关联方但是有必要考虑这位董事在两个公司的相互交易中,能够影响双方政策的可能性,并评估这种可能性资金提供者工会公用事业④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应当仅以日常往来为由而视其为关联方虽然它们可能限制个企业的行动自由,或是参与其决策过程。与企业发生大量业务的单个买主供应商专销商批发商或般代理商不应仅仅由于因此产生的经济依赖性而视其为关联方。关于关联方的问题与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商业活动的通常特征。例如......”。
8、“.....并且为了投资或贸易的目的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而且此股权份额之大,足以使投资公司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的影响。与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能会对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影响。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在无关联方之间可能不会发生。并且,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会按与无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相同的金额进行。即使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发生,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也可能会受到关联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仅是这种相互关系的存在,就可能足以影响报告企业与其他各方的交易。例如,家附属公司在其母公司购买了另家与其以前的贸易伙伴经营相同业务的附属公司以后,就可能中断与该贸易伙伴的关系。此外,方可能因另方的重大影响而不采取行动。例如......”。
9、“.....对于管理部门而言,确定不导致交易的影响效果,有内在的困难。本号准则不要求披露这种效果。在会计上确认资源的转移通常依据各方同意的价格。在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项公平价格。而关联方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可能具有定程度的灵活性,这点在非关联方之间是不会出现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定价。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种定价方法是根据不受控制的可比价格,即参照在个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上向与卖方非关联的买方出售可比产品的情况来制订价格。当在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中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其有关条件与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相似时,就经常使用这种方法。这方法常常用于确定财务费用。如果货物在销售给独立的方之前,在各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通常使用再售价格法。即从再售价格中扣减笔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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