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人民法院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开展举报活动这是针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所设立的方法。可以设立举报接待室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为了方便知情人举报,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电视报刊或发布公告等方式,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案情被执行人姓名和执行标的,尽量扩大宣传面让较大范围内的人知道案情,以便于知情人举报。对于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人民法院都应严格审查,以防止谎报迟报甚至诬告陷害等情况的发生。对于举报属实的,即使案件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执行的,对举报人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从而解决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对于些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执行款的情况如果是企业法人,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第种是尚能维持定的生产经营,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采取以其固定资产为担保,暂缓执行的方法。因为在这样的企业中,相当部分有定的技术力量和固定资产,并能维持定的生产经营,对于这些企业,人民法院在对其执行时,可在其提供执行担保的情况下暂缓执行......”。
2、“.....便可恢复执行,如果经营的无法进行。三当事人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执行意识不强首先,当事人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选择交易对象不够慎重,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准备。从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因为有的被执行人除了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日用品和低微的收入外,没有什么积蓄和财产,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前,所有的财产被挥霍殆尽,即使申请人胜诉也无可奈何。其次,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从申请执行人方面看,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举证意识不强。在诉讼过程中怠于举证,或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或者认为官司只要是到了人民法院,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而旦官司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便认为是法院判决不公或执行不力。从被执行人来看,有的被执行人认为只有刑事判决书才有法律效力,才必须执行,而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执行性,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因而故意不履行。有的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对强制执行抵触情绪大,故意不执行,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设置障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有意躲避执行人员或隐瞒藏匿财产......”。
3、“.....围攻殴打执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若是他根本就不愿意履行这种义务,他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将其财产转移或隐匿。他可以边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边却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装穷。那结果当然是,人民法院对他的执行无法进行。虽然有时我们可以从侧面了解到他有履行能力,但若无法取得他拥有资产的确切证据,仍然是徒劳的。二是目前在企业中存在很多的公车私挂私车公挂,或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不良现象,导致些本应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因权属不明而无法得到执行,这也是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困难的大原因。二解决民事案件执展的必然,是当事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坚持社会主义优先的原则,穷尽法定职责,千方百计克服切困扰,坚定走完执行程序第步,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使公正与效率在执行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体现。有了这样新的理念,就会使难执行在实践中找出破解难题的钥匙,进而采取有效的执行方法,顺利实现执行目的。争取多方支持配合要努力争取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全方位支持,积极与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并提出司法建议,对执行预案要向有关领导通报,尤其是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
4、“.....最大限度地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工具,来增强执行队伍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案时间,尽快执结案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对于法官,要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以此来不断加强其自身的修养,提高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这样才能避免些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难。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这是专门针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多,而执行人员少,平时抽不出时间搞业务学习,以致对些具体问题缺乏正确的法律认识和处理能力的情况所找的方法。首先是上级法院要经常深入到基层法院调查研究,了解在执行工作当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以此提高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处理有关问题的能力。其次,下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请示应给予及时的研究答复。最后,上级法院要及时推广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先进方法,来改进执行工作中的些方式方法,以此来提高执行效率。加强强制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力。对有执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要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5、“.....应当拍卖变卖的及时予以拍卖变卖。对阻挠执行甚至况继续滑坡,则可执行担保财产。第二种是饱受各企业间三角债之苦的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如果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第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三种是针对部分仅靠自己的力量重整无望,但有定技术力量和设备的企业。对于这部分企业,可以同申请执行人联手,或者同第三人合并,重新激发企业的活力,以履行债务,也可以将厂房设备等直接出租给申请执行人使用,以租金来抵债,还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将商标权专利权直接转让给申请人执行人,用来偿还到期债务。第四种是那些技术落后,产品陈旧,恢复无望,已经长期停产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解决办法,只能是让其尽早破产。因这部分企业已然恢复无望,其固定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折旧,加上些人为的资产流失,企业的财产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愈早破产,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会愈少,如果拖再拖,资产流失殆尽......”。
6、“.....确定主要研究学科内容。中期研究年月至年月这阶段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全国的省市各级的优秀整合课,认真分析内化,指导自己的课题实验进行课堂教学实践研究分析反思,统思想,进步指导教学实践。总结阶段年月至年月这阶段的主要内容有整理研究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与统计撰写实验结题报告。二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法通过调查访谈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倾向学习风格进行调查研究,为把握小学生个性化学习的基本特征寻找支撑与依据。文献研究法组织教师学习相关的理论书籍,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课题实施,深入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目标和研究策略,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行动研究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教师结合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开展合作研究活动,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探讨个性化教学模式,促进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
7、“.....了解学生个性化学习所需要的支持环境和表现出来的独特的学习风格。经验总结法组织教师及时撰写教育教学叙事与教学案例分析,及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编印案例集论文集等。四课题研究对策通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的应用研究,将信息技术与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绘画与手工唱游与律动社会与自然康复等课的有机整合,激发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益和康复效果。初步构建信息技术环境下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构建信息技术环境下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阅读教学模式媒体搭桥情境驱动自主学习信息延伸的信息技术环境下阅读教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设情景任务呈现启发指导激励求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进入情景自主探索协作学习交流反馈。信息化环境下的协作学习模式。协作学习对学习者的自身知识意义建构极其重要。它主要通过协商与会话的形式,使学习者与周围环境相互交流,促进此学习群体对当前所学知识深刻而全面的理解,从而达到真正的意义建构。数字化情景中的创造性学习模式。学生在探究能对数字化资源所呈现的社会文化自然情境进行分析思考,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尤其在信息技术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中......”。
8、“.....提高了家长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二教师的教学思想发生了改变。信息技术作为教学过程中个要素,带给教学的不仅仅是教学技术的优化,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带来种以学生自主学习意义建构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思想,带来与时代发展同步的现代的信息技术学习环境。三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网络环境下的校本培训与常规教研相结合更为方便与科学,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三位体的校本教研模式,能激发教师碰撞思维,催生智慧的火花,将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四形成了以主体性活动性开放性为主要特征,以情境探究主题学习科学实验为理论假设模型请执行人将会损失惨重。因此,人民法院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开展举报活动这是针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所设立的方法。可以设立举报接待室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为了方便知情人举报,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电视报刊或发布公告等方式,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案情被执行人姓名和执行标的,尽量扩大宣传面让较大范围内的人知道案情,以便于知情人举报。对于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人民法院都应严格审查......”。
9、“.....对于举报属实的,即使案件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执行的,对举报人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从而解决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对于些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执行款的情况如果是企业法人,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第种是尚能维持定的生产经营,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采取以其固定资产为担保,暂缓执行的方法。因为在这样的企业中,相当部分有定的技术力量和固定资产,并能维持定的生产经营,对于这些企业,人民法院在对其执行时,可在其提供执行担保的情况下暂缓执行。如果企业效益好转,便可恢复执行,如果经营的无法进行。三当事人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执行意识不强首先,当事人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选择交易对象不够慎重,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准备。从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因为有的被执行人除了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日用品和低微的收入外,没有什么积蓄和财产,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前,所有的财产被挥霍殆尽,即使申请人胜诉也无可奈何。其次,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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