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而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旦鉴定,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加强新闻监督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结束语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个人的权益责任倒置的范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些有益做法,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另外,我们也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不能期望把消费者争议仲裁完全纳入仲裁法的仲裁制度中。因此,最可行的方法是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起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机制。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是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这种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在消费纠纷中,无论是涉及商品质量格式合同商品房,还是涉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价格旅游等服务,侵权的对象往往都是群体消费者,而且这些侵害群体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具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性质。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的过程,也是惩罚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社会的过程。从这点意义上说,应当完善现行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适合于解决群体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同时,赋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代表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提起诉讼的职权,以更好地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推广普及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广应当形成种有延续性的,相对固化的模式。怎样使消费者了解最新的与其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使这些法规产生相应的作用,需要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些职能部门做出更大的努力。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时,只有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因损失小,怕麻烦或在诉讼风险等原因而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是设制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年月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在我国消法以法律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需要的是认真实干,诚实守信而完善具体的细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发展经济则是我们更远大的目标。参考文献王保树,经济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版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统,法制日报,年版齐树洁,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版江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年版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明确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加以细化,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依据。如该解释第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五人身损害赔偿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方法,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国务院年月日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在较大程度上统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明确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不仅有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使消费者在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的赔偿范围。如该解释第六条第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使消费者的安全权有了明确的法律获赔依据。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力度。在实体法方面,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如网络购物中网络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但是目前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和引导。同时就举证责任方面应进步扩大涉及具体消费领域的举维护,实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因此,在全社会要逐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应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修期质量等,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如发票或服务合同维修证明等,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目前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时,满腹委屈,但就是拿不出相关证据,从而增加投诉难度和诉讼风险。因此,应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掌握维权投诉诉讼等相关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强自身权益保护能力。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加强专业执照管理。政府对些服务质量关系的形当地养殖量和养殖技术水平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关当地经销商的全面信息三是有关该区域竞争对手的信息。信息尽可能准确和全面。信息的反馈整理分析及预测企业要重视对信息的反馈整理分析及预测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可以建立个动态的信息平台,以便即时准确的为企业服务。竞争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如何才能在日趋发展的竞争中生存并且不断的发展壮大,去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最基本的就是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专有销售渠道和网络,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业才能在市场上获取经营主动权,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以去求得长远发展。装线订的业绩等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进行过恶意窜货,是否故意销售过低质量或伪劣饲料等商誉是否良好对本企业及其产品是否认同有无畜牧饲料养殖等专业技术等等。渠道成员关系管理,规范管理制度企业要在价格体系利润体系经销商支持计划结算方式等经销商管理环节,通过制度合理细致的核算出来,既要给予经销商满意的利益,又要切实保证企业本身的权利,还要体现出经销商之间差异性原则。企业要言必行,行必果,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以和为贵的双赢思想及时予以解决。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励是提高渠道效率的种强而有力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目标激励完成销售任务就可获得种待遇销售政策优惠特殊折让合理的回扣荣誉激励年度最佳经销商等,还可以推行积分制的会员制度,即在定的时间内综合考虑经销商的销量情况回款情况渠道建设以及对企业销售政策等配合情况,考核后,按相应积分标准向经销商提供销售政策优惠和更大力度的售后服务支持等待遇。渠道管理中的价格管理价格是影响企业营销最重要的因素之,是影响企业经销商养殖户市场前途的重要因素。构建差别化的价格体系企业构建差别化价格体系的关键是处理好饲料出厂价经销价门市价之间的关系。并按照客户的重要性程度来确定具体价格按照客户现有销量和潜在的销量将客户分为几个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返利幅度。防止价格体系混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渠道管理中的促销管理促销是企业对客户所进行的即时信息沟通活动,通过向客户传递企业和产品的有关信息,使客户了解和信赖企业。促销的目的是直接的把饲料销售出去。产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使得饲料企业产品日趋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因而使得促销在饲料企业渠道管理中重要性日显突出。对经销商的促销对经销商的促销主要包括两方面是激励经销商提高销量二是协助经销商销售。在对经销商进行促销时,可以采用促销策略组合,运用多种方式针对不同的经销商,达到刺激销售的效果。对经销商的销售激励针对经销商的销售激励包括降低饲料的出厂价格提高销量奖金赠送旅游活动等。提高对经销商的培训力度,不仅可提高企业形象,增加提高销量的机会,还可拉近与客户间的距离。对经销商的感情投资,包括对经销商本人和经销商身边亲近的人。对经销商的广告宣传展示补助广告补助特别销售补助合作广告补助等。对养殖户的促销。对养殖户的促销可采用以下形式饲料直接降价或是附赠其他有相应价值的礼物。由企业和经销商出面组织,对养殖重大而般消费者又缺乏足够专业知识的服务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即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实行专业执照管理,甄选合格人员,严格把关强化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经验加以鉴定,而旦鉴定,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严厉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加强新闻监督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结束语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个人的权益责任倒置的范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些有益做法,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另外,我们也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不能期望把消费者争议仲裁完全纳入仲裁法的仲裁制度中。因此,最可行的方法是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起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机制。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是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这种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在消费纠纷中,无论是涉及商品质量格式合同商品房,还是涉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价格旅游等服务,侵权的对象往往都是群体消费者,而且这些侵害群体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具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性质。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的过程,也是惩罚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社会的过程。从这点意义上说,应当完善现行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适合于解决群体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同时,赋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代表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提起诉讼的职权,以更好地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推广普及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广应当形成种有延续性的,相对固化的模式。怎样使消费者了解最新的与其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使这些法规产生相应的作用,需要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些职能部门做出更大的努力。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时,只有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因损失小,怕麻烦或在诉讼风险等原因而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是设制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年月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在我国消法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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