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网络与通讯技术的普遍应用,人们生活进入智能化信息化时代,虽然大多数手机用户已经对手机诈骗有所耳闻,并有定的了解,但是利用手机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却在逐年增加,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社会流行的手机信息诈骗,系统研究分析其犯罪特点与犯罪手段,有助于我们掌握犯罪的发生规律,作案轨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和有效的打击措施。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规范信息业务提供商的运行,从而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保障程序争议,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中国目前以及将来和谐社会的构建犯罪团伙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撒网诱鱼收网取款都有专人负责。如今在短信诈骗红红火火进行的时候还带动了些不法犯罪圈的产业,例如群发器专业户银行卡专业户等等......”。
2、“.....黑市有专门从事银行卡贩卖的人,张本省的价格在元左右,外省的大约元。犯罪空间区域的扩大化。由于通讯技术和高科技的应用,除了地域空间的扩大,其他的空间也得到了拓展。如网络空间纳米空间心理空间。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引渡问题,为逃避打击与惩罚,近年来,犯罪区域逐渐向跨地区跨境趋势发展,短信诈骗方式开始由传统的钓鱼式愿者上钩型向捕鱼式主动出击型发展。短信诈骗案件呈高发趋势。短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在不断地翻新,并由最初的沿海地区泛滥到了全国各地。东南沿海地区的犯罪势头不但没有打击下去反而增长迅速,只是指挥中心移至内地乃至国外。广东去年的诈骗犯罪上升了近,其中短信诈骗就占到了如今短信诈骗呈现点多面广的态势,全国十多个省份出现职业团伙,多个省份发案超过万起。短信诈骗的解决途径手机短信诈骗的泛滥,不仅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人们的财产安全......”。
3、“.....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手机短信诈骗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短信诈骗现象。完善立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实名制。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切短信诈骗的必要工具有手机犯罪倾向的人。在法国刑法典和瑞士联邦刑法典中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有所借鉴,在资格刑体系中增设禁止从事种行为这条,明确犯罪者在实施短信诈骗被判刑后,刑罚执行完毕犯罪者仍然从事相关行为时,法官可以对他进行不良记录公告,并禁止从事相关行为。简单说,就是在实行实名制之后,可以禁止犯罪人再次申请手机号,禁止申请多个银行账户。司法机关强化职能众所周知,司法机关在短信诈骗案件中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这其中,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应该简化短信诈骗案件审理的程序。对于短信诈骗案件,由于大都有数额难以确定刑期较短的问题,很多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到法院时羁押的时间和所判的刑期已经相差无几......”。
4、“.....犯罪嫌疑人基本已经到了刑满释放的时候了。这样很容易让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起不到惩罚和警示作用。因此,在短信诈骗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尽量使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缩短期限,以提高打击的力度。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在短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中有核心地位,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是必要而且急需的。规范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市场上大量假的代身份证泛滥,为购买手机银行卡等提供了隐蔽条件。公安机关应大力推广防伪的二代身份证,强制将市面上的代身份证替代,完全淘汰掉。建立银行与公安机关户口信息共享网络,便于银行查询客户所提供身份证真假,真正做到储蓄信息实名制。建立违法信短信群发器银行卡等,我国缺乏手机号码实名制和储蓄实名制,也就没有从源头上规制好手机和银行卡的使用,这便给了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所以,明确实名制是当务之急,而且减少通信活动的匿名性......”。
5、“.....最大限度地压缩短信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以立法形式严格规范信息产业管理,明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惩罚措施,有效减少信息业务提供商只谋取经济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要制定和完善短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明确发送垃圾短信电信用户的停机处理程序,严格规定电信经营公司的接受投诉处理短信欺诈的职责。这方面可以参考英国的年电信数据保护和隐私权法规以及日本在年颁布实施的关于特定电信服务提供商之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信息发送者资料批露法。以立法形式规定处罚措施。对专门提供短信群发器贩卖银行存折或储蓄卡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从银行取款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可以参照赌博罪中的私彩,界定为非法经营罪,从根本上打掉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具的来路。目前,在福建地区有关于办理诈骗等案件掌握数额标准等问题的规定及泉州市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暂行规定......”。
6、“.....从而提高打击的针对性。除以上措施之外,我国立法机构可以考虑在纯刑罚之外引入资格刑。刑法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对犯罪者的处罚,借由刑罚可将犯罪者和社会隔离,并且平息被害者的愤恨和威吓有认密码不认签字,假身份证开户办理银行卡无人管理等,所有这些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短信诈骗产生的社会因素诈骗者在采取这种诈骗时进行了充分的考虑,结合以上各种分析,短信诈骗是种风险小,收益大的犯罪行为。诈骗的工具购买程序简单,成本低廉,而且重复利用率很高。犯罪分子跨地区作案,远程遥控指挥,匿名作案,加上手机卡银行卡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可供案件侦破的证据和线索很少,案件的侦破难度很大,所以便有越来越多的诈骗者妄想夜暴富的童话而加入到其中。受害者之所以被骗有的是因为自我防范能力不强,有的则是因为贪婪心理作怪。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不是心地单纯不小心相信了他人......”。
7、“.....没有仔细考虑就上了圈套,还有部分则是贪念作怪,导致上当受骗。而在上当受骗后有些因为面子而不报案,有的则觉得数额不大不了了之,却往往使得诈骗者更加猖狂。三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立法现状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的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主要类型有般诈骗罪诈骗金融机构贷款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处罚范围在有期徒刑个月到死刑之间。但截至到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为止,仍然没有出现关于短信诈骗的规定。目前,大多数的短信诈骗案件都以般诈骗罪进行认定。例如,杭州判决的首起以杭州为基地的短信诈骗案件,最终是以般的诈骗罪来进行的处罚。尽管我国手机拥有量和短信发送量居号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也就是说在韩国买手机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将身份信息输入通信营运商的中心数据库,当出现违法短信时,可以根据买手机录入的身份信息追究法律责任......”。
8、“.....必须注明广告和发送者单位电话以及手机号。韩国情报通信部还规定,对滥发垃圾短信者将处以最高美元的罚款。另外,大多数国家关于剥夺犯罪人从事种行为的权利的资格刑规定的都比较详细,常见的有禁止驾驶禁止从事种商业营业活动禁止从事种职业以及其他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瑞士联邦刑法典和法国刑法典中规定的较为详细。相比起来,我国目前的资格刑只有作为附加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而缺少剥夺犯罪从事种行为的资格的刑罚,这样必然会导致对于手机短信诈骗这类的诈骗型经济犯罪预防不利。参考以上各国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引进外国先进的经验,完善关于管理预防短信诈骗的各项制度和立法是必要的。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手机实名制,并且明确短信内容提供商服务商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四短信诈骗的发展趋势及解决途径短信诈骗的发展趋势侵害对象转移化。由于短信诈骗手法创新速度较慢......”。
9、“.....因此,短信诈骗的侵害主体已经出现由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转变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这两种社会弱势群体思想不成熟或与社会接触少的特点,进行诈骗,而且成功率极高。另外种就是侵害境外公民,即使案发也容易逃脱制裁世界第,但是至今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管理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历史统计资料和对犯罪现象的直接观察都表明,刑法对犯罪的预防效果最小,而经济政治行政管理法规的效力最大。目前,我国对手机短信的管理规定有国务院年月日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于年月号颁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另外在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中,规定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落实账户实名制,打击地下保单。从以上状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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