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指出宗教是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江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卜相适应,就回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教道德中的基本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年在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委员座谈时,江泽民同志进步提出了相适应的含义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年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进步阐述了相适应的理论,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
2、“.....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部分,党外知识分子又是统战工作对象肯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部分,是从知识分子的阶级地位来说的。党外知识分子是统战工作对象,是从党与非党的关系来说的。在新时期,统战线实质是党与非党的联盟,党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盟,理所当然是统战工作的范畴。工人阶级内部也存在统战线。早在年,周恩来在全国第次统战线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有统战线性质。年邓小平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进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也有统战线。党外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部分,同时又是统战线工作对象,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有八个民主党派,他们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其成员大多是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将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4、“.....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工作对象,有利于发展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关系。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工作对象有利于根据他们的特点,照顾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5、“.....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两个支持。两个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定的基础。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6、“.....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多作贡献。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益,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各宗教律平等。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这些宗教视同仁,不加歧视。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按照这原则......”。
7、“.....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种宗教。国家保护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事务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个原则。我国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并不排斥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对出于宗教感情的外来援助捐赠等只要不附带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的条件,宗教组织可以接受。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这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许多是政治代表人物,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把他们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给予特殊的关注,是十分必要的......”。
8、“.....本人或亲属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以及华人有各种联系。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有利于广泛团结和争取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促进和平统国两制方针的实现,也有利于加强与国外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总之,把党外知识分子作为统战对象,并不否认他们是工人阶级的部分,也不否认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而是在肯定他们是工人阶级的部分的前提下,更好地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照顾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恰恰表明了共产党对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视。全文完年月日长期性。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存在的根源消除,宗教的消亡也是必然的,但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的认识水平,还远没有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根源的程度,宗教还有其存在的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9、“.....随着新,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世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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