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或者方是城镇户籍的,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调查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有关状况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给予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所调查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2、“.....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倍至三倍的扶助金。第四十二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3、“.....在土地及草牧场承包宅基地划分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和社会救济等生产生活各方面应当给予优待和照顾。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第四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四条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
4、“.....婚育状况登记不完备的,应当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查询。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第三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前两个子女的,经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无正当理由自行人工终止妊娠者,不得再生育。第二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5、“.....因情况变化,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由旗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6、“.....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六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七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胎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三口科学理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主要领导人负总责。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7、“.....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名副主任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第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获得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8、“.....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卫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分享人沈琬学导语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条文......”。
9、“.....欢迎阅读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最新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全文完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第四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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