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十条规定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样的规定,与即将于月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致的,后者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然而,这样的规定,与由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不同的。尽管在业界引起了争议,但终究管理办法已经被通过且被公争议解决方式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另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个特别规定,即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关于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3、“.....二特许经营的投融资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投资者直接投资,国家也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第二十五条。至于特许经营项目可以采取的融资方式,管理办法较为宽泛,包括贷款银团贷款差异性贷款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同时,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第二十四条,而且可以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二十三条。三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项月,国家多部委分别发文推进模式在水利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推广......”。
4、“.....但多以引导性指导性政策为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颁布,从不同方面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作出了规定,对模式在特许经营项目中的运用无疑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特许经营的定义范围及方式管理办法允许特许经营的领域,主要限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根据该定义五十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
5、“.....调解达成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第五十条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十二条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保证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第五十五条实施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第四十三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第四十四条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
7、“.....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第三十四条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三十五条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第三十六条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
8、“.....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9、“.....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任何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六监测评估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八收益取得方式......”。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