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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格式:word 上传:2026-03-31 17:26:56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则案件也度呈井喷式增长。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人单位日益重视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双倍工资罚则案件也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是,总有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些中小型的私营企业,考虑到职工流动性大,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未按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合法用工建议严格按照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但不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反而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禁止或防范出现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对于劳动者定执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关资讯不按合同法签合同青岛企业被判支付双倍工资近年来,青岛市南区人社局通过普法宣传主动执法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年检等多种举措,不断规范企业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随着辖区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劳动纠纷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据悉,青岛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监管企业万余户,劳动用工万人,企业多,用工量大,劳资矛盾也相对较多。年以来,年均处理案件余起,在处理劳资矛盾案件时,双倍工资案件成为较为突出的新类别案件,企业遇到这类问题,非但不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反而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法签合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年月日刘应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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