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2、“.....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3、“.....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4、“.....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金库的情况。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
5、“.....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6、“.....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管理。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各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致的财务会计报告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
7、“.....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
8、“.....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9、“.....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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