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版,页。引自,法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年版,页参见,余风高呻吟声中的思索,山东画报出版社,年版,页。至于中国的情况,限于篇幅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笔者不再展开,但需要提及点可能是源于宗教的原因,传统中医与现代中医模式相区别的的行医模式中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始终没有形成西方的那种对病人采取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机构住院治疗和医院,而在具体行医形式上有些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门诊治疗。在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当中无法找到哪怕是从任何其他机构演化而来的医院或类似机构。换句话说,在我国历史上缺人获得人道的待遇,同时历数着种种曾经的罪恶,总医院现象固常成为迫害行为的典型代表或者进行讨论的主要背景资料。而以氯丙嗪为代表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发现和应用......”。
2、“.....同时使后来的家庭医疗看护和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变得比以前更容易实现。那种集中的机构性的,纯监禁隔离式的医疗措施,似乎真正成为人类对其同类进行迫害的历史。不过从控制角度看来,这两种方式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对于药物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药物并没有根除异常的精神活动功能,而仅仅是抑制了它的出现,这意味着人类利用药物将其隔离在大脑中同时利用药物为主的这种控制方式,并不是可靠的。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不能确保对异常的精神活动进行完全有效地控制。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单就控制手段的效果而言,尽管的做法,常常可能造成这些罐装的异常精神活动到处流窜。而相比之下......”。
3、“.....因此疯人塔疯人院疯人棚的形式有理由更易被人们保存下来,并发扬光大。二心灵隔离如果说醉汉之舟或者愚人船是文艺复兴时期文艺作品里的些意象,那么这正是人类对于精神病人态度的种表达。隔离是有形的,但在人们心灵中的醉汉之舟却是无形的,是直都存在的。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不能无视自己与精神病人之间的那些差异。尽管这种差异并不清晰,尽管差异并不定都会出现危害,但谁也不能保证危害不会发生,更没人能对其出现与否做到绝对控制。而隔离这种方式有个优点,有利于消灭那些可能会造成危害的东西,即使不消灭,也不会令人们遭受危害。所以没有理由要求人们只有在看到具体的危害行为后,才对差异采取有形的隔离措施,更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有形的隔离措施出现以后,才在内心产生对差异的排斥感......”。
4、“.....但这种转变更集中于对待病人的态度治疗和护理等环节上,如果仅谈及诊断问题,不会对笔者的上述分析产生影响。二以现代精神医学的治疗为主的控制措施人类尽管可以弄不明白精神障碍为什么会出现,但总得在其出现以后甚至出现之前就决定如何处理。对于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种种处理手段,笔者将其概括为控制。而目前人类所选择的控制方式则主要是由现代精神医学来承担的。隔离历史上人类所做的切,都围绕着控制外显行为或者异常精神活动的出现与否而展开,并且看到了些明确的效果,但在根除问题上则直未取得过成功。对于各种控制方式的选择,曾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摸索阶段驱魔鞭笞放逐禁闭和隔离的分别使用或者并用。但人们可能会发现驱魔并不总是那么奏效鞭笞除了在肉体上留下了些痕迹以外......”。
5、“.....虽然那些罐装在能够四处活动的肉体当中的异常精神活动暂时离去了,但异常精神活情动作行为等表达或表现出来。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尤其是像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等这样经典的精神障碍的诊断,症状学标准这种带法律与医学杂志年第卷第期有明显主观评价色彩的标准仍占主导地位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现实检验能力受损等严重程度标准,则更有赖于评价者的主观认识。因此,对于个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的评价,不是根据人类精神活动状况本身,而是根据其外显行为,由其周围人来做出的。所以与其说人的精神状态正常与否,不如说人的外显行为正常与否是否会被周围人定义为差异行为。这种诊断方式需要个前提条件精神活动与外显行为之间在客观上存在种绝对精密的对应关系......”。
6、“.....可事与愿违,人类目前还没有能力完全把握这种精密对应关系,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常常遭到极大挑战,比如人们可能会问医生预见严重精神障此现代精神病理学也创造出个重要的词汇来对类似现象加以概括自知力关于自知力的探讨,详见本章第三节。本文中笔者将这类现象称为差异现象或者精神障碍现象,而将表现出这类现象的人称为行为人或者精神障碍者。第二节跛足的医学有学者称生物医学是跛足的医学。而如果将诊断和治疗或日对精神障碍的控制措施这两大支柱相比较的话,笔者认为从整体上说现代精神医学也是跛足的。现代精神医学诊断的尴尬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认为,每种疾病都应在器官细胞或生物分子上找到可测量的形态学或化学的变化,都可以确定出生物的或理化的特定原因,都应找到特异的治疗手段。按此理推断......”。
7、“.....也应当能够找到上述变化,确定其特定原因,并找到特异的治疗手段。这在精神医学领域中也不是没有比如感染缺氧创伤对于智能障碍嗜酒对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等,可与医学中的其他亚学科相比,上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第页,有时它违反的只是种被称为残余规则的东西。违反残余规则的行为使人们感到古怪,但除了这种感受以外似乎说不出更多的道理,比如有些人反穿衣服是因为他她认为这是其表里如的种表达方式或者喜欢在街上随便找个不认识的人,请他大吃顿又或者睡眠很差终日觉得生不如死引自,英威廉拜纳姆著世纪医学科学史,曹珍芬译,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版,页。参见,刘协和精神卫生立法倾注对精神患者的关爱,意行为合法化的发生。另方面,切就医行为......”。
8、“.....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尤其是依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进行,这是规范精神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实施过程,如医学建议应当如何产生能否直接发挥作用,提出医学意见的人员资格和产生办法等等,从而提高了恶意行为合法化的成本,也有助于各种救济措施的实现。对于自愿就医原则的相关具体内容,本文将在第二章诊断和治疗及第三章医疗看护制度中进行探讨。二精神障碍者权利保护与社会利益保护间的平衡为了实现对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法律往往会针对些心灵隔离的外显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要注意到在现代社会,权利相互性是种极其普遍的法律现象,有时我们必须回答的真正问题实际上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如果处理不当,在社会普遍有保护弱者的心态下,弱者未必就弱,强者也未必就强。在这种情况下......”。
9、“.....但在日本精神保健福利法中则属精神障碍范畴。另参见,胡泽卿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概况,中华精神科杂志,年月第卷第期,页引自,沈渔主编精神病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年月第版第次印刷,贝。法律与医学杂志年第卷第期味着需要治疗或者治疗能奏效,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将不能配合治疗作为设立医疗看护的标准,否则很可能使后述的自愿就医原则归于无效。所以笔者认为立法要么就更加谨慎地像上海条例那样对自知力赋以法定概念,然后在其他条款中直接使用要么就在立法中干脆不要使用自知力这专业词汇,更不要将不能配合治疗作为设立医疗看护人的个条件。相比之下,笔者倾向于后者。第四节结论必须明确,关于精神障碍的上述状况是人类目前有限的认知水平的正确分辨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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