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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年之后,对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税额调整是在中央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的形势下提出的,针对性较强。
二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特点资源税总体的征收原则可概括为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部分资源税。
与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税类相比,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具有特定的征收范围。
从广义上讲,人力物力财力都是资源,但在理论上作为资源税的征税对象限于具有商品属性的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
兼具强制性和有偿性的特征。
在我国,国家既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又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者。
资源税实质上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和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双重权力对开采者征收的种税,因而兼有强制性和有偿性的特征。
从量定额征税。
现行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自然计量单位确定应税产品的税额,从量定额征收,而不是像多数税种那样从价定率征收。
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具有简便易行征纳成本低的优点,但也有调整不及时带来的资源税几乎没有价格弹性的缺陷。
实行差别税额,分档进行调节。
现行资源税基本上是根据资源开采条件包括资源品位储量开采难易等的优劣并适当兼顾企业负担能力而确定差别税额的,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资源税的立法精神与新时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仍有距离按照征收目的的不同,资源税可分为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
般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普遍征收的种税,其目的是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达到政府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
级差资源税是对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者因资源条件差异获得的级差收入而征收的种税,其目的是通过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
中国现行资源税的指导思想为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
但实际上却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
通过资源税调整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固然很重要,但单纯的级差征税性质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作用。
二资源征税范围较狭窄,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仅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六种应税矿产品和盐。
征税范围狭窄必然会带来以下弊端是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
二是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三是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资源税调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待改进年税制改革,资源税沿袭了原以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计税方法。
仅从征管的角度看,按销量征税具有简便易行征管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但是从资源税的征税目的看则是不可取的。
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使资源税丧失了对资源级差收入的自动调节功能,割断了资源税与应税产品价格的联系,使资源税对应税产品价格变动完全丧失了弹性。
四资源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随着各类资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尽管国家调整了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但税负水平不仅没有同比上升,反而日益下降。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资源税税负过轻甚至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并不在乎这个税收负担,导致在无休止的掠夺性开采中,尽管资源开采企业收益不断上升,但是资源利用率低下,资源浪费也达到惊人的程度。
过低的资源税收入也导致我国迟迟无法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且落后地区提供低价的资源,发达地区消耗廉价资源的现状还进步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五资源税减免政策较多,调节作用衰退从财政角度看,资源税优惠是以政府直接放弃和让渡部分税收收入为代价的,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中规范性的税收减少。
从市场角度看,些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实际上就是其他纳税人遭受的税收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适用地区看,目前资源税优惠中存在地域性减免政策。
从征税对象看,现行资源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利用不同资源品而制定优惠政策,例如,井矿盐湖盐资源税从年月日起由每吨元暂减为每吨元,液体盐每吨由元暂减为元冶金矿山包括矿山和联合企业所属的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缴纳这种减免政策不利于经营不同品种的同行业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从资源配置看,资源税减免最终使得资源配置向那些在开发利用中享受减免优惠的企业和资源品转移。
从国家资源基础角度看,资源税优惠政策将对资源开采者产生暗示作用,有进步刺激自然资源过度开采之嫌,不利于资源保护。
三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完善及改革在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关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中,均提及要积极推动资源税改革。
年政府重提资源税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资源开采的节约,与年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
全面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以建立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为核心,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品真正反映其价值。
进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中央财政建立地勘基金,建立地勘投入和资源收益的良性滚动机制建立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新机制,督促矿业企业承担资源开采的环境成本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承担资源开采的安全成本不断完善矿业权级市场。
加强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这是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将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众,从而加快推动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新疆地税局提供的最新资料,未进行改革的年前个月,全区油气资源税收入为亿元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的后个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为亿元税费并存,各自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税费性质不同,作用于不同的领域,发挥不同的功能。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味追求税费合,不定是明智的选择。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个基本思路。
其要点如下其,资源税作为普遍调节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遏制资源的乱挖滥采,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其稀缺性。
同时,通过征税,也为政府筹集治理环境的必要资金,维护代际公平。
其二,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作为特殊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暴利,维护国家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年我国开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远远高于当年征收的全部资源税收入。
石油特别收益金对遏制暴利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当然,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并非只针对石油,对些价格暴涨的矿产资源产品如铜钨等有色金属也应适时开征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
其三。
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专门的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对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现象。
因此,回采率是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项基本依据。
其四,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作为行政性收费,其主要作用是促进矿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矿业企业勘查开发的科学指导。
进步深化现有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资源税改革。
主要是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计征办法不适用计税依据欠合理征税范围偏窄的问题进行改革或调整。
是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并存的征收方式。
目前,大多数人都主张资源税应改从量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笔者对此不完全赞同。
确实,现行的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存在着定的弊端,主要是税收与价格脱钩,中断了价税的联动作用,国家无法分享涨价收益,无法体现资源涨价归公的理念。
因为资源产品涨价反映了资源的稀缺性,并非资源生产企业努力的结果,且资源涨价由全社会负担,涨价收入理应归公。
而从价定率征收可以弥补从量定额征收的缺陷,可以维护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
但是从价定率征收办法也存在些问题。
由于资源产品价格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上下波动的,当资源产品价格下降时,从价定率征收办法会导致资源税收入的下降,既不能反映资源企业成本负担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也造成国家权益受损。
年之所以改为从量定额征收办法,与当时煤炭积压价格下降不无关系。
从国际上看,对于资源税也不是采用单的计征办法,从量法和从价法都存在。
为此,征收方法不宜刀切,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应该并存,对于市场价格涨价趋势明显的资源产品可以按销售收入进行从价定率计征,而对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资源产品可仍然沿用从量定额的计征办法。
二是以开采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首先,以储量为税基,必然导致大矿的税负重于小矿,无形中会鼓励小矿死灰复燃,或刺激个大矿分割为若干小矿,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其次,以储量为税基,也难以设计合理的税率或税额。
特别是对从价定率征收来说,储量如何定价是个巨大的难题再次,以储量为税基,割裂了税收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联系,如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因此,以储量为税基不具有可操作性。
从资源税征收的实践来看,还是沿用目前的通常做法,对实行从价法的以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对实行从量法的以资源产品的开采量为计税依据。
三是进步提高资源税的税率税额。
国家自年起,分批调整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煤炭税额的调整幅度虽然高达倍,具体金额只是每吨提高了元,与每吨数百元的煤炭价格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很难对煤炭的开采和使用产生什么影响。
年月日起,国家又调整了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税额,最多提高了倍,是资源税调整幅度最大的次。
因此,即便资源税税额同幅度调整也不足以理顺价税关系。
对于些涨价幅度较大的资源产品,资源税税额或税率的调整幅度应该高于其价格的上涨幅度。
为此,需要建立起有关资源税体系的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随时对重点矿山和重点品目的资源变化进行监测,为及时准确地制定和调整资源税税率或税额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资源税税率税额制定的科学化。
四是调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的资源税只是对七大类矿产品征收,而资源的概念远不止这些矿产品。
因此,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也是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应有之意。
其,应把对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