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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附条件合同浅析 毕业论文:附条件合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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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强制对方履行该行为时,也并不因此承担成就其条件的义务。


例如,甲与乙约定甲分配到房屋,就请乙装修。


甲乙之间的房屋装修合同是经甲是否分配到房屋为条件的,但分配房屋不是甲的义务。


再如,甲与乙约定如果乙能戒烟就赠与其千元。


甲乙约定的目的在于强制乙戒烟,但即使乙不能戒烟,也非违反义务,甲没有强制乙戒烟的诉权。


但是,负担则不同,如果在附负担的赠与协议中,履行负担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如果不履行负担,就应当返还赠与物,法院也可以判决强制执行。


可见,附条件合同并不是人们观念中那样等同于附负担合同。


那么,附条件合同究竟是怎样的呢二附条件合同的全面探索附条件合同的特征对于事物或事项的探索,我们通常都是由它的本质特征开始。


因此,我们要了解附条件合同,也是从它的特征开始说起。


在附条件合同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形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作为条件的情况是否出现,法律后果是否有效,在客观上处于不确定状态,只要这种客观上不确定状态存在,那么这种合同的效力就处于不确定状态。


虽然在条件成就之前,条件是否成就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但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任何方当事人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


实际上,在法律状态不确定的期间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受到些特定法律要求的约束,旦合同所附条件出现,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就能够实现。


当了解完附条件合同的特征以后,我们继续深入,我们直讨论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又有什么要求呢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条件的含义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是当事人所约定的用以限制合同效力产生或消灭的特定事实。


条件属于法律事实的种,既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条件的符合要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由于合同所附条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部分,其本身并不是的意思表示,所以条件须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事实。


法律直接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当然具备的限制条件,都不属于条件。


如果合同中附有此类条件,则视为未附任何条件。


条件须是尚未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如果合同成立时作为条件的事实已经发生,这种条件事实就是确定事实,不再决定着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将既成的事实作为条件时,如果该条件决定着合同的生效,则等于该合同未附任何条件。


例如,甲已经中奖,还与他人达成协议假如我获奖,当赠与你半。


此时等于没有条件,甲的真实意思是无条件赠与。


如果该条件决定着合同效力的消灭,则说明当事人希望合同无效。


条件须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将来发生与否,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


即条件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而不具有必然性。


因此,完全不可能发生或定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条件。


如果把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则该事实实际上是期限而不是条件。


如果当事人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若以该条件决定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若决定合同的失效,则视为根本未附任何条件。


条件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约定作为条件的事实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为不法条件。


关于附有不法条件的合同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合同应认定无效有的学者认为条件无效,而合同有效。


我们认为,对此应区分对待。


对于条件分离后可存在且内容合法的合同应认为有效反之,则为合同无效。


以上四个要件缺不可,须同时具备方可构成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现在解析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和特征以后,我们也,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之际,权利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合同效力终止。


例如,甲乙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国外回来,乙就把租赁的房子退还给甲。


该租赁合同成立后便发生效力,当所附条件成就即甲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后,合同的效力就归于消灭。


该租赁合同就是附条件解除合同。


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以发生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内容。


例如,甲出国就是积极条件。


肯定条件又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与肯定的解除条件。


因此,附肯定条件合同有附肯定的延缓条件合同与附肯定的解除条件合同两种类型。


否定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是指以不发生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


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以定的事实不发生为条件的成就,而定的事实发生为条件的不成就。


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交付电脑台,乙试用星期之后,如果不发生故障,买卖合同生效。


否定条件可以分为否定的延缓条件与否定的解除条件。


例如,甲乙签订大米供应合同,约定如不发生意外事故,甲即供乙吨大米。


这属于附否定延缓条件。


又如,甲乙签订种子供应合同,由于种子未经有关部门鉴定,因此,双方约定如果种子没有通过鉴定,合同终止。


这属于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方的意思决定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否定完全取决于方当事人的意思。


例如,甲如果去北京工作,乙则赠甲套房子。


甲去北京工作是条件,而甲是否去北京工作完全取决于甲的意思。


偶成条件,是指经偶然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该条件是否成就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是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者自然事实。


例如,甲征得其子女同意将房屋卖给乙,属于第三人的意思甲与乙约定,如果今年没有大旱大涝,则甲向乙提供若干数量的粮食,则属于自然事实。


混合条件,是指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以及第三人的意思。


例如,甲的父母与甲约定,如果甲与乙结婚,则赠甲套别墅。


甲是否能够与乙结婚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甲本人的意思二是乙的意思,两者缺不可。


经过上面的详细论述,我相信大家对附条件合同都有了个更全面的认识。


接下来,我们对附条件合同下个全新的定义。


三结论附条件合同定义的阐述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也就是说,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合同生效或解除取决于该条件的成就与否。


例如,甲乙约定若明天下雨,甲就赠与乙把雨伞。


如果明天下雨,则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发生效力反之,如果明天不下雨,则条件不成就,赠与合同解除。


最后,我们再看看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附加条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


合同附有条件的,合同的方或双方,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时就能获得定利益。


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方或双方有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故有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希望权。


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有学者将其称为复归权。


这两种权利都是对将来的权利或利益的期待,故有学者又将此两种权利统称为期待权。


由于这种期待权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转化为确定的权利,并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因此,这种期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合同成立之后,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不得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因为按法律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按其自然进程发生或不发生,如果方以不正当行为对条件的成就与否施加影响,可能会对对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方条件成就之前,侵害对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损害责任。


以上所浅析的就是附条件合同的全部内容。


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附条件合同法规也将会增添许多新的内容,学法懂法用法将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郭明瑞等合同法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二版。


郑云瑞等合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版。


隋彭生等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第三版。


刘静等欠债还钱能否附条件件,。


年月日查阅。


法律网订立合同附条件收回房屋难上难,。


年月日查阅。


附条件合同浅析摘要合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合同当事人通过附条件方式,限制合同的生效条件,从而构成了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按般规则,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至终止时失效。


但是,由于些特殊原因,如经济状况经营状况等,当事人希望设置定的条件,等条件满足后,才让自己与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发生效力或使合同失去效力。


因此,法律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本文从附条件合同的本质特征开始解剖,对附条件合同进行了全面的透析。


关键字附条件生效解除合同目录绪论引言附条件合同的现实运用状况二附条件合同的全面探索附条件合同的特征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条件的含义条件的符合要件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三结论附条件合同的阐述附条件合同的效力绪论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


合同是商品经济从萌芽发展到发达过程的法律折射,记载着商品经济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演变的历史踪迹。


现代商事交易的特点之是从双向交易转向多向交易,从次性交易转向连续性交易,合同唯有顺应这种变化,引入新的机制和理念才能保持和焕发生机,适应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附条件合同的出现即是这种新机制与新观念的例证。


但是,何谓之附条件合同呢附条件合同的现实运用状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已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们尚未完全精懂法律,所以对些法律条文或条款的理解会存在定的误差。


就拿附条件合同来说,的人通常认为,附条件合同就是等于附负但合同。


其实,附条件合同并不同于附负担合同。


负担是指法律行为的生效以履行定的义务为前提,负担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附负担的合同中,对方不履行义务,通常构成违约行为,并且这种法律行为经成立立即发生效力。


而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只是种事实而不是义务,条件成就与否与违反法律行为的规定无关。


因为条件是种不确定的事实,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在以当事人方的行为作为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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