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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份。
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承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分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与分包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口其他专业承包口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回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
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年第三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
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日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墩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小时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