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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种文书。
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
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辩护,是被告人的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二选择题每小题有或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位的要求是。
内容真实完整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万元工资。
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
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年。
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
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年月日晚与其生母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元的松下彩电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
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
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百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二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三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人民陪审员朱人民陪审员王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份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
于年月进入大学法律系学习,年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年月起在大学法学院任教,年被评定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
于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
参考答案如下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申请人于,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
本人年月至年月在大学法律系学历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年月至年在大学法学任教,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于年月日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份刑事自诉状。
赵男,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年结婚,育有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
夫妻俩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年赵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
起初,赵每个月回家次,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年下半年赵到市模具厂工作后,赵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年的时间内,赵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笔钱给张红。
原来赵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市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女,岁,省县镇村人。
赵贪恋这位小自己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贪图赵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不放。
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起。
年初,赵到广东另家公司工作,余也随着赵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起。
此时的赵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边与余过着夫妻生活,另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年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起去,赵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再要求下,赵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带在身边。
张红独自人出国后,赵与红独自人出国后,赵与余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
当地人都知道,赵有两个老婆。
年月,赵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意离婚,就容忍他组建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
此后,在长达年的时间内,赵便真的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分钱。
张红认为,赵包养二奶长达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自己与赵的夫妻感情己经破裂,且赵的行为己触犯刑法第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因此,张红于年月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与余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与余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参考答案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张红,女,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男,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