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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流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达到五年以上获得博士或博士后学位的且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高级工程师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八条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不定期聘若干国内外知名专家,由技术发展部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第四章职会成员任职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战略头脑,熟悉国内外本行业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与动态。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流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达到五年以上获得博士或博士后学位的且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高级工程师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八条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不定期聘若干国内外知名专家,由技术发展部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第四章职责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局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提供技术论证咨询和指导对局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局重大引进技术进行咨询和指导。
二对局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评价,并进行验收评审。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咨询审查。
四对局科技论文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并推荐优秀论文和获奖等级。
五对局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等级。
六负责对申报国家部省集团级的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进行初审和推荐。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会议时间。
会议由主任提议召开,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工作。
第十条参会人员因事不能到会者应向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会议在讨论些事项达不成致意见时,咨询意见中应充分反映不同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三公技字号二〇年九月十九日总则第条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专家委员会是局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局科技研发方向和对局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研发课题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立项进行审查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和咨询,对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章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名,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的原则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局总工程师兼任。
二副主任名,成员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确定,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般为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委员增补与替换,由技术发展部提名,主任审批,并签署行文颁发聘书。
第六条局技术发展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秘书工作。
第三章成员构成第七条专家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战略头脑,熟悉国内外本行业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与动态。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流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或具有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达到五年以上获得博士或博士后学位的且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高级工程师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八条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推荐,局总工程师审定。
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不定期聘若干国内外知名专家,由技术发展部推荐,局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