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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指导思想保持自然山水的原真性赤水溪漂流项目是个结合峡谷山水,具有浙东环境特色的风景旅游区域。
幽深的谷壑,蜿蜒的溪涧,高耸的悬崖,旖旎的峰峦,缠绵的云雾,如梦的水雾构成了赤水溪漂流景区秀奇险幽的自然特色,项目建设要严格保护景观资源的本底特色。
保护游客行为的主体性。
自由自在,享受旅游游客行为的主体性的本质特征。
自由自在指旅游景区给予旅客的种尊重的主动性的身心愉悦完全放松的旅游活动环境,享受旅游指旅游景区给予游客的体贴入微完全符合甚至超越旅客要求的种完美服务。
保障活动项目的适应性。
项目适应性是旅游区得以正常生存的基本条件。
游憩活动项目能被游客迅速地适应和接受依赖于事先精确的市场调查和对消费群体准确的定位。
主导消费群体的年龄爱好审美都是确定活动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活动项目具有适应性的前提条件。
保证文明服务的无限性。
文明的良好的服务是建立消费者信任的基础。
强化文明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旅游区形象是实现利益持续化的基础。
倡导文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步强化文明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四规划期限近期年年远期年年第三章项目规划要点主题定位根据丹山赤水风景区和赤水溪的实际情况,规划将该区打造为集漂流娱乐健身休闲度假于体的生态漂流风景区。
是人们体验户外漂流享受自然山水风光沐浴历史文化品味山乡风情休闲娱乐度假的极佳生态旅游地。
主题宣传口号揽胜探幽上丹山体验漂流在赤水二规划功能分区与布局结构根据区内地域特征景区功能交通组织及主题定位,本区功能分区确定为三点线式结构。
线漂流河道及两岸三点赤水溪漂流上站区山川峡谷区赤水溪漂流下站区三分区规划要点赤水溪漂流上站区区域范围包括横泾电站周边区域主导功能漂流起点规划要点本区分漂流上站服务区和上站码头区两部分漂流上站服务区设于横泾电站前。
规划项目包括停车场入口门牌小卖部厕所售票处检票口寄存处皮筏库等。
规划将整个服务区划分成开放区域和封闭区域,之间用定的围栏加以隔挡。
开放区域内主要包括停车场售票处寄存处小卖部更衣室和厕所。
停车场在现状基础上利用即可售票处寄存处小卖部更衣室和厕所都考虑在现有电站生产用房内布置。
封闭区域内设置候船廊检票处领取就生衣头盔处皮筏码头皮筏库维修充气。
对电站前的水渠加以改造。
改造水渠靠近溪流侧的闸门,降低渠底在水渠的另侧增设木闸门,可随时控制水流量。
现状入口处缺乏个性,形象欠佳,进行装饰美化,规划建木制门牌作为上站区入口标志。
皮筏车专用道布置在电站生产用房后面。
漂流上站码头区设于服务区靠近溪流侧。
主要包括上站码头和上站水池等。
规划在服务区与漂流河道连接处水面上铺设块长约米,宽米的水上平台,作为上站码头。
整修码头下游栏水坝,围成上站水池,作为游客漂流活动的热身场地。
二漂流河道区山川峡谷区区域范围本区包括上站码头到下站码头的漂流河道全长米及两岸的景观,包括回川峡谷主导功能漂流体验山水观光峡谷探险规划要点河道整治清除漂流道内的浮石,排除安全隐患。
改造后河道有效水面宽度保持在左右,水深控制在。
选择漂流道适当地段拦水筑坝,增加落差,提高漂流的惊险性与刺激性。
在横泾电站通往丹山赤水景区的汀步道上修建座小桥,桥下设置漂流道。
景观节点设计整治溪岸树木杂草,突出奇岩流溪峡谷的景观意象。
依据中国传统构景手法对漂流河道两侧的山水景观进行炼意组合,使之成为游客可观可游可思可忆可摄的对象。
山川峡谷幽深险峻,是漂流道的精华段,规划选处筑拦水坝,增加漂流的落差。
同时可选处悬崖进行摹刻,增添神秘气息,增加人文景观。
三赤水溪漂流下站区区域范围包括柿林电站大岚电站及周边区域主导功能旅游区入口服务漂流终点站规划要点本区分主入口服务中心和漂流下站码头区二部分。
规划主入口服务中心于大岚电站前面的三角地。
建大型停车场游客中心售票处检票处小卖部茶馆和快餐店厕所办公区配套旅游标识系统。
改造细北线通往柿林村道路的桥梁。
在进入服务区处设入口标志景观,规划色紧密结合。
即区内的建筑设施要少,规模不宜过大建筑的密度要小,容积率要低建筑的风格应古朴素雅自然。
在环境保护时需积极研究和利用现代科技水平和有效手段,如管理及监测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等,都能使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有效。
二环境保护规划分类保护水体的保护对规划区内的漂流河道进行清理与美化,垃圾实行跟踪式清理,保持溪流畅通洁净严禁游客乱扔任何物品,所有废弃物应带到指定地点处理旅游区的接待服务设施基地需设置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和粪便进行分离严格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要修建防渗漏公厕,严禁直接排放污水,以免污染水源。
道路沿线的景观保护和建设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的选择与建设应结合景观环境,不得强调交通功能而破坏风景环境。
道路沿线绿化应因地制宜,结合旅游区环境自然式配置,不宜采用城市道路的绿化方法。
对道路沿线的景观应采用借佳景屏劣景的原则,合理组织沿线景观,突出道路的特点。
车行道应采用沥青或水泥路面,防止灰尘。
规划要点入口服务中心和上下站码头均设置相应的垃圾箱。
垃圾箱应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使垃圾能分类处理。
卫生清扫。
规划区内游客较为集中的入口服务中心和上下站码头区域应有专人每天定时清扫,游客不多区域可按数天清扫次为准。
公共厕所。
在人流集中区域应设置生态厕所,在远离服务点的特殊区域也应适当考虑设置厕所设施。
环境监测。
要加强对森林水体大气等资源的监测,中远期和科研单位设置监测站,建立资源文件和数据库,以掌握其变化特点和规律,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经营管理。
强化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态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对不文明的行为给予处罚,并从设施及制度上加以保证,如兴建必要的卫生设施,对固体废弃物加强管理,垃圾采取集中处理。
游客管理和教育。
般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客的素质,因此必须建立套游客行为管理规范,对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约束。
第七章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单价元总价万备注漂流上站区停车场现状可利用小卖部兼寄存室电站生产房改造售票处兼更衣室电站生产房改造检票处候船廊上站码头皮筏码头领取就生衣头盔处皮筏库建围栏入口处改造装饰改造水渠厕所电站生产房改造漂流河道区河道清理米筑拦水坝汀步道上小桥摩崖石刻处漂流下站区停车场游客中心兼售票处检票处小卖部茶馆和快餐店候车廊皮筏上岸码头下站码头淋浴房电站生产房改造寄存处兼更衣室电站生产房改造技术指标功能区办公用房电站生产房改造厕所电站生产房改造厕所钢索桥梁其他皮筏只标识牌水电通讯规划设计开办费月人人均开业宣传费合计附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筏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衣或使用其它救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病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