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

格式:PPT 上传:2026-10-22 00:29:15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
第 1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2)
第 2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3)
第 3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4)
第 4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5)
第 5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6)
第 6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7)
第 7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8)
第 8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9)
第 9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0)
第 10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1)
第 11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2)
第 12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3)
第 13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4)
第 14 页 / 共 31 页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精品PPT课件.ppt预览图(15)
第 15 页 / 共 31 页
预览结束,还剩 16 页未读
阅读全文需用电脑访问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省道府县四级。


明代派遣的督抚在清朝成为固定的省级长官,握有地方军政大权。


但督抚的切活动必须秉承朝廷指示行事。


布政使和按察使失去了行政上的性,成为隶属于督抚的分理地方民政刑狱的机关。


为了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清朝早在关外的时候便设立了专门机关理藩院。


二职官管理的进步制度化法律化职官铨选清朝官吏的来源仍然主要为科举考试,号称“正途”。


每三年考,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在省城举行,凡取得秀才资格者方可参加。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取得举人资格者可以参加。


考中会试者再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


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代的八股文,用以禁锢士大夫的思想。


另增加特科考试。


除科举外,还有皇帝直接任用的“特简”,大臣互推任用的“会推”。


为弥补财政收入康熙年平三藩叛乱,财政紧张,也为平衡科举考试正途出身的汉族士大夫的势力,清朝初年起即允许出钱捐官称“捐纳”,是为任官“异途”。


官吏考核制度清朝考核官员的标准为“四格八法”四格是指从守品德操行,分为廉平贪政政绩,分勤平怠才才能,分长平短年年龄,分青中老四个方面对官员作出评价。


八法是指从八个方面参劾不称职官员,即凡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能不及的官员应受处分另说为六法职官监察清朝监察机关,中央仍为都察院。


为了集中皇权,雍正时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与十五道监察御吏,合称“科道”,分别负责对内外官吏的监察和纠弹。


唐以来台谏并列的体制至此合而为。


四清朝民事法律主体的变化“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地丁合,取消了延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削弱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


禁止将佃户欺压为奴,随田买卖。


佃户可以自由退佃,自由迁徙,地主不能随便支配佃户人身。


大清律例明文规定佃户与地主“并无主仆名分”,“平日共坐同食次开膛,出其腑脏,划以三刀,最后乃殊其首”。


凌迟剐割约刀,碎剐三天,甚至专制铁丝网衣,以便于块块刀割,名为“鱼鳞碎剐”,极其野蛮残酷。


七清朝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三法司清朝在中央司法机构方面仍维持明朝的“三法司”制度,中央最高审级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组成。


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省道府县四级。


司法仍然从属于行政,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兼有司法职能。


县厅州县作为基层的基本政权组织,自秦汉以来基本没有变化。


但清代在些重要地方设州,些边远少数民族聚居杂居地方设厅,其地位大致与县相等。


按清律,县州为第审级,发生在县内的民事案件,包括轻微刑事或治安案件,由县全权处理,称为州县“自理案件”。


就刑事案件而言,州县有权决定处以笞杖枷刑的案件。


人命强盗等应处徒刑或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州县只负有侦查和初审之责,然后按期将案件与案犯起解赴上级。


府府为第二审级,主要是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审查州县拟罪是否妥当。


若无异议,则做出“看语”,即本级的拟罪意见,再上报省按察司。


如有异议,可驳回。


按察使司按察使司又称臬司作为第三审级,主要负责复核府上报的徒刑案卷徒刑人犯不解省及对军流死刑案件人犯进行复审。


如“审供无异”,上报督抚,发现疏漏或驳回重审,或改发其它州县再审总督巡抚总督巡抚是各省最高审级清代督抚已正式成为省级长官。


督抚的司法职能在于督促查檄地方终审具题等项有权批复按察司复核无异的徒刑案件。


对死刑案件由督抚进行复审,然后做出看语,向皇帝具题,同时抄送三法司对于流刑以上案件,可提出意见呈送皇帝决定。


表现了清朝司法权的进步集中化。


专门司法机构专设了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内务府所管辖满人上三旗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诉讼,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


在外省的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流刑以上案件须申报刑部。


盛京地区的满人诉讼,由盛京将军及各部府尹会同审理。


贵族宗室觉罗爱新觉罗氏的诉讼,归宗人府审理。


特定的专理满人案件的司法机关系统的创设,是清朝统治下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


清朝特设的理藩院,既是管理蒙藏回等民族聚居地区的最高国家机关,又是上述地区案件的上诉审。


理藩院专设理刑司负责对各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


二刑事诉讼与审判制度逐级审转复核程序清代除笞杖刑案件可以由州县自处外,徒流以上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有套极其严密的逐级审转复核程序。


这既是清代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特点,也是清代诉讼审判制度较为完善的重要标志。


刑讯与证据在审判中对证据的要求,已有明确的规定。


“凡人命重案,必须检验尸伤”,填写部颁“尸格”“鞫审强盗,必须赃证明确”“事主呈报盗案失单,须逐细开明”。


为获取口供而刑讯,仍是清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刑讯主要有笞杖枷号夹棍适用于命盗重案拶指适用于女犯等。


继承明朝审制度,进步发展成秋审朝审两种制度。


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种制度,因在每年的秋季举行而得名。


秋审被视为“国家大典”,统治者极为重视,秋审案件主要是地方上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经过秋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


朝审是指刑部对京师在押监候死囚的审讯。


朝审与秋审的不同之处,是它基本上由刑部审录确定,向皇帝具题,不经会谳,在押囚犯需解至当场审讯二是朝审案件直保持三复奏程序,以示对京师案件的慎重。


热审,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


第十章清朝的法律制度上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参汉酌金”参汉及参考以明朝法制为代表的汉族封建法制酌金即根据时代的进步斟酌吸收满族固有的习惯法。


“详译明律,参与国制”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二清朝的立法活动及立法体例的变化清律的制定顺治时期大清律集解附例。


其体例采用明后期“集解附例”的形式。


这是清朝第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其律文注释条例几乎全部照搬明朝。


雍正年间颁行清朝第二部法典大清律集解乾隆年间颁行了清朝第三部法典大清律例条。


其结构形式内容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律后附例,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后部封建法典。


此后律文不再修改,只用新增例来弥补律文的不足,以致条例不断增加,效力不断提高。


因此说清朝的法律变动在例不再律。


二例的纂修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


它分为条例则例两大类。


条例专指刑事单行法规。


大多数情况下,清朝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用以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大部分经条例纂修活动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每门律条之后,或单独编为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条例并非“判例”。


案例判例在清朝称为“成案”。


清朝的则例是指为使各部院活动规范化而制定的政府部门或项政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这种汇编形式是清朝的项创造。


清朝则例为数众多,几乎每个中央主要行政部门都编有则例,作为本部门活动的规范。


三“大清会典”的制定“大清会典”是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


四制定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法律蒙古律例乾隆适用于蒙古聚居地理藩院则例嘉庆适用于蒙古西藏青海地区的蒙古族藏族,内容上诸法并存钦酌定西藏章程等六部章程乾隆强化清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务管理回疆则例嘉庆道光适用于维吾尔族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雍正又称“番例条款”,适用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地少数民族苗例适用于苗族等江南少数民族。


三清朝的行政法律规范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皇帝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切军政事务“乾纲独断”。


皇帝以下仿明制设内阁代拟批旨,实权远不及明朝。


军机处雍正始设初设时仅为筹办军务和协助皇帝商讨戎略的临时机构,后成为承旨办理军国要务的常设机构。


军机处的建立,剥夺了内阁对重大政务票拟批签的职权。


其设立是皇权高度发展的产物。


其起草的诏旨,经内阁发往各部院及地方各省督抚的称“明发”,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大臣封缄严密,由驿传直达都抚的叫“廷寄”。


廷寄制度的建立,进步加强了地方和中央的联系。


军机处地位虽然显赫,但无决策权,军机大臣由皇帝从亲王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特选兼任,没有书吏。


中央行政管理机关,仿沿明制建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设满汉尚书各人,满汉侍郎各两人。


另有院寺府监等。


地方政权机关分省道府县四级。


明代派遣的督抚在清朝成为固定的省级长官,握有地方军政大权。


但督抚的切活动必须秉承朝廷指示行事。


布政使和按察使失去了行政上的性,成为隶属于督抚的分理地方民政刑狱的机关。


为了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清朝早在关外的时候便设立了专门机关理藩院。


二职官管理的进步制度化法律化职官铨选清朝官吏的来源仍然主要为科举考试,号称“正途”。


每三年考,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在省城举行,凡取得秀才资格者方可参加。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取得举人资格者可以参加。


考中会试者再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


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代的八股文,用以禁锢士

下一篇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PPT文档,建议你点击PPT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精品文档 帮帮文库-免费阅读 帮帮文库-海量资源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