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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处罚对项目部保卫人员在随机进行消防检查中,发出的各种隐患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不反馈的单位给予项目经理及主管消防的工作人员罚款元。
第四十八条对发生火灾事故视财产损失程度,给予罚款元,给予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安全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直接责任者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节职责第四十九条项目部总经理项目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十条项目部工会主席具体分管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十条项目部办公室下属综合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五十二条项目部管各部门及作业班组。
第三节工作方针第五十三条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
第四节管理工作内容第五十四条管内各基层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应发挥职能作用,要认真执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定期每季度对员工进行法制和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依靠员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增强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员工违法犯罪。
第五十六条项目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做好转化工作。
同时要调解内部员工矛盾纠纷,对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五十七条项目部对外来劳务人员实行统管理,并登记造册,查验身份证明,对整编的外来劳务队伍要与责任人签订内部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责任书,项目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严禁任何人非法买卖,制造私藏弹药及管制刀具。
第五十九条管内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和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等安全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转移危险物品。
第六十条管内项目部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因特殊情况,滞留大额现款过夜时要设专人看护,同时金柜内不准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卷及存折因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接任人员要更换金柜密码。
在取送现金两千元以上时必须要有两人护送在取送现金万元以上时必须使用具有防抢防盗功能的装具和车辆,十万元以上巨额现金要提前小时与保卫部门联系,由公安机关实行武装押运护送,同时在取送款途中严禁办理私事及无相关事宜。
设在机关和固定场所的财务部门,必须设置铁护栏防盗门防盗报警装置。
项目经理部财务室应门窗牢固,有铁护栏设暗锁并设在距值班人员较近的地点。
第六十条项目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第六十二条物资器材管理要设专人负责,要入库保管,仓库必须符合标准,并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物资器材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对经纬仪水平仪摄像机等贵重物品,要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建立使用制度。
第六十三条各种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要在库内和指定安全地点存放,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六十四条严格各种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预防发生丢失泄密事件。
第六十五条严格微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由安质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病毒,做到单机或部门设专人负责。
第六十六条巡守人员管理管内巡守人员应选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男性员工担任,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项目部对巡守人员要合理安排,夜间值班必须有两人担任,同时保证小时岗位区域内有人值班巡逻。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巡守员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部实行月检和旬检制度,即项目部每月要对管内工地和留守基地进行次全面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专人对工程管内进行检查,要有书面记录,不允许检查流于形势。
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基层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层单位要限期整改,如经指出拒不整改的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奖励与处罚第六十八条项目部严格执行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长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
防止各类案件和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九条忽视安全防范工作,疏于管理教育,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发生职工施工班组给予单位元至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元至元的罚款。
严格保密。
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
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和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在单位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七十四条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符合政策的,要按照政策及时给予解决对矛盾突出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处理对问题集中应该解决,但又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逐步解决方案对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或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本项目本部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哈西地铁联络线三表项目部第二节职责第七十六条项目部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党政正职担任,是信访工作的第责任人设置信访机构,明确责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信访人员。
第七十七条信访部门是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项目内的信访事项。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有关领导要亲自阅处重要来信,亲自接待重要来访,对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组织者缠访老户等上访重点人,要通过落实领导包保适当监控等措施,认真做好包保和监控工作。
第七十九条项目部实行信访会议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信访稳定信息。
第八十条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信访部门向本单位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受分管领导直接领导。
项目部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除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外,还负有指导信访工作的职责。
二受理来信含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三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提报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
第八十条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二条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第八十三条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
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三节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受理第八十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本人来访形式。
信访人采用来访形式口头提出的信访诉求,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个人访登记表见附表或集体访登记表见附表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访登记表见附表第八十五条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第八十六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十七条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中铁局走访的信访人,项目部派人将其接回进行解答处理。
第四节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八十八条办理群众来信制度。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坚持急事急办,及时办理重要紧急的群众来信实事求是,妥善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到处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有着落,有结果。
二办理群众来信应遵循的程序。
拆封。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保持信件完整,检查附带证件票据和现金,加盖收信日戳,装订整齐。
阅信。
掌握内容,分初初次来信重重复来信信,列出重要信件和紧急信件。
登记。
凡来信均按登记簿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做到言简意赅,不失原意。
立案。
对需要立案交办的来信,应明确解决时限,并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三重要信件的呈送。
对重要来信,应按领导分工及时呈送领导阅示。
对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和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参阅。
第八十九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来访人到直接责任归属部门走访的,该部门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妥善办理抓好初访,减少重访。
二基本程序和方法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耐心听取来访人申诉,做好记录,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
直接解答。
依据有关政策,回答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电话联系。
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给予答复处理。
立案交办。
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要求,立案发函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期办理。
直接专办。
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认为需要立案办理的,可直接进行调查,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第九十条处理集体上访制度。
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时,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后,项目部负责人要在第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接待处理。
负责做好说服劝解和教育引导工作事发所在地的党政组织属地单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并申报公安机关。
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严格执行政策法律,就地化解矛盾,将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要文明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申诉,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第五节受理时限第九十条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第九十二条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九十三条对超过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劝阻上访人员尽快离开,不在现场滞留,要在当日报告中铁九局信访办公室。
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六节信访秩序第九十四条对集体上访,由上访群众选派不超过人的代表,在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劝阻其他上访人员尽快离开,不得在现场滞留。
第九十五条对殴打辱骂威胁接待机关工作人员的抢占办公室接待室破坏公物的造言惑众串联煽动上访人员闹事的冲击会场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联合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训诫教育行政警告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对少数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严重影响信访秩序但尚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上访人,信访部门要对其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教育。
第九十七条共产党员在信访过程中,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