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签字盖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4、“.....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为永久存续公司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注如果不设定营业期限,则注明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5、“.....公司依照前条第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比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并列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式份,股东各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7、“.....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8、“.....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或企业注册号法人股东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或注册号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号或注册号第八条各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9、“.....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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