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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第二十条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位居成文日期下行。
第二十条公文附件。
公文附件是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应当与正文装订在起,附件有两件或者两件以上,应当在附件首页分别标明公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
如果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当注明。
第二十二条公文主题词遵照省联社制定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文主题词表附后所列主题词规范使用,不能自行编造。
第二十三条抄送机关和内部发送。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不得抄送个人。
内部发送范围为公文制发部门内部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单位。
内部发送范围按社领导综合办公室主办部门会签部门及其他需要阅知部门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成文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年月日。
第二十五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文统使用国际标准型ⅹ纸张,双面印刷,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二十七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二十八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二十九条请示应当文事,般只写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除特殊情况,请示报告不得直接主送领导个人。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三十条总行各部门除综合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三十条发文办理是指以总行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
发文按以下程序办理主办部门拟稿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稿后签署意见二公文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三综合办公室交联社领导审批签发四综合办公室对签发公文登记编号五公文交文印室排版打印,并由主办部门指派专人校对,确认无误后由文印室印刷六综合办公室装订登记用印分发或邮寄。
第三十二条公文草拟是指办文人员按照公文办理意图起草公文初稿的过程。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金融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层为,第二层为,第三层为,第四层为。
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九拟写修改和签批公文,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水彩笔等容易擦掉和褪色扩散的书写工具。
第三十三条总行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签发后,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重新审签。
第四十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复核公文的审批签发程序是否完备。
审批签发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缮印和发出。
第四十条公文签发后,由综合办公室统登记编号,主办部门负责向文印室提供拟缮印的公文电子版,并以签发公文的原稿为蓝本,同打印的清样进行校对。
准确无误后由文印室按照规定的格式缮印。
第四十二条印制成正式文本的公文,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主办部门按主送抄送范围分别装封和发出。
第四十三条公文发出后,因发现需要追回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发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文收回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文自签署颁发之日起产生效力。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公文被废止,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四十五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分发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十六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机要收发和外收发,各部门设内收发。
机要收发主要负责机要公文的签收登记办理。
外收发主要负责外来文件报刊信件的签收登记分发。
凡注明收文部门或收件人姓名的,可直接分送各相关部门或收件人凡给行领导的来文注以亲启类字样的,要交收件人本人或指定人员收启。
各部门设内收发主要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来文登记送阅和立卷归档。
行领导和各部门直接收到的文件,律送综合办公室登记编号办理。
第四十七条来文经签收查点编号登记后,附文件传阅卡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行领导阅批。
行领导阅批毕,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主办部门办理。
按照文件的紧急程度和密级情况,分别使用不同颜色的文件夹急件使用红色夹,机要件使用黑色夹,般件使用蓝色夹。
公文原则上不准横传,不准越级呈送。
第四十八条审批公文时,对有明确要求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九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对标明特急的文件应按要求时限办理,急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般件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理完毕的,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延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平文和难以确定承办部门的平文,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报行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应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如仍不能取得致,报请其共同上级领导裁定。
第五十条送行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催办。
公文催办应当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般公文定期催办。
行领导批示需要落实事项,综合办公室应定期向领导反馈批示落实情况。
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五十条重要批示考察报告调研报告等,用总行内部刊物编发,般不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
第五十二条报送上级的公文,不得同时报送其内设机构。
除领导直接交办外,不得对领导个人行文。
第五十三条除涉密公文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向行领导呈送文件,均应由综合办公室转呈,不应直接呈送联社领导。
第五十四条发文律单独组卷,文卷,如需要可附有关文件材料,来文凡需领导批注明确意见的律单独组卷,需领导阅知的可多文组卷。
发文与不相关的来文律不能组卷。
第五十五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领导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部门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五十六条公开发布的公文,必须经领导批准。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第五十八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必须由综合办公室统销毁。
销毁秘密级以上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八章公文归档第五十九条印发的公文成文后,将打印件式三份送综合办公室立卷留存,年终统归档。
第六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联社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六十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总行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六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六十三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总行党委纪委等机构的公文处理,按照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治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使长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各项内控制度施行经营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行关于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有关公文管理的各项制度。
综合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应当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商银行应当为公文处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开展业务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文秘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文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农行银行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辖内各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辖内各机构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各项内控制度任免和聘用人员等。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分支机构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