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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执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十条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属于本办法上述第九条招标范围,符合下列标准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招标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情形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相关文件,经集团公司审核,可不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第十四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章之招标范围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或项目审核部门批准认定的不公开招标文件,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如项目单位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专业人员,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五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统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并建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将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代理机构入选条件及报名时应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提交完整资料的代理机构,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报领导组审批后入库。
进入数据库的代理机构将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公平公正科学客观,保守秘密依法招标,不可有任何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集团公司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发现徇私舞弊或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报请领导组同意后将终止其代理业务,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中删除。
第六章招标前期准备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在对项目审批后,应将批复文件抄送招标办,招标办接到项目批复文件后,即着手建立项目招标档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对于拟进行的招标项目应向集团公司招标办上报项目招标计划书,计划书除对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地址工程量及标的大概金额资金计划及来源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概况进行报告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相应附送以下资料或文件的复印件集团公司的项目批复文件通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该会议。
会议应有记录,对于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达成的共识应形成纪要,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
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在开标前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招标办,由招标办通知监督办,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第三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延迟开标时间或变更开标地点需在原定的媒介和网站公示及说明延迟或变更原因。
第三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人员参加。
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做好签到和记录,开标记录经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人授权代表集团公司招标办和监督办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招标单位也可另加影音记录。
第三十九条项目评标由评标组执行。
评标组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及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共同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按有关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组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授权完成评标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组,已经进入的或投标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经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审查属实后利害关系评委退出评标组,评委重新抽取更换。
第四十条经评标组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组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人,则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评标结束后,评标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在评标报告中,应当向招标人推荐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根据评标组提出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据招标法规,确定项目中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结果等文件应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九章合同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依照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行为。
合同文本可使用国家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专项约定,该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项目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二份报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四十七条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工程量超过或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或万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
第十章罚则第四十八条项目单位负责人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组成员等,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从事本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单位负责人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项目招标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违纪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招标监督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条在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集团公司视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投标人约谈集团内部通报直至禁止与其合作的处理。
不如实填写资质送审表或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经核实有串标行为的三以欺诈手段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或协议四无故拒绝或没有履行合同意向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第五十条对于代理机构评标组在内的单位和个人在为项目单位招标服务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做以下处理。
代理机构般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退出集团公司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代理机构整体或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该机构从集团公司代理机构数据库中剔除。
二评标组专家成员若违规违纪,集团公司内部通报并向省评标专家库举报,当事人不得再参与集团公司此后的项目评标。
三代理机构和评标组在评标工作中若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集团公司将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追究其违法行为。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集团公司独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对招标项目未作规定的以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办理。
第五十四条涉及审计评估清产核资等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选用办法,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项目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招标工作,有利于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招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维护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秩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基本原则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对投标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合理低价等因素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服务等单位二科学合理技术与低价同步,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条件三保守秘密标底投标文件等在开标前,均是机密,任何涉密人员律不得泄露四可追溯项目招标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重要决定性文件承办人责任人及监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项目监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二纪检监察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若干纪律规定,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法律事务部作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订管理的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招标中的重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项目招标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参与招标工作监督。
四审计部依据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招标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员由集团公司另行发文确定。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招标管理办法,审定招标管理配套文件二批准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入库三审批子公司的招标计划,决定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四领导检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工作五指导协调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工作六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争议,决策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七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招标活动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集团公司领导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为领导组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招标办设在集团公司项目监管部。
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标管理各类制度办法和规定,就招标范围的调整向领导组提出建议二审核子公司的招标计划并报领导组三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主持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选取四审核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并进行备案管理五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六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七对招标相关文件进行建档管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招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办成员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有关部室的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办的日常工作。
监督办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接受招标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集团二级子公司是本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标的责任主体,其领导决策机构的建立所属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