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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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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告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进行申报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职业病诊断报告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


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


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五事故处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


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单位承担。


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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