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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的许多学者,社科法学的部分学者,都存在迷恋理论的倾向。
我将这倾向概括为学者的理论情结。
具有理论情结的学者往往追求理论更多的理论和更大的理论。
这些学者在从事实证研究时,时常会出现理论过度的问题。
他们名为实证研究,其实只关心理论建构,从而实际上忽视了对实证材料本身的描述和分析。
他们所看重的其实并非实证,而是所谓的理论框架。
理论建构才被他们视为真正的贡献,因而也是他们追求的主要目标。
在理论情结的暗示或支配下,理论建构有时难免会蜕变为追求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常识问题精致化的技术。
正因为此,现在人们已经很难读到费孝通先生那样以平实语言分析深刻道理的文章,林达是近来少有的例外在他们那里,所建构的理论与实证材料不太容易彼此融合,理论往往过于有张力而可容纳广泛的事实,调查数据其实是可有可无的,或者可以是也可以是,甚至先有理论再到实践中找材料,数据材料故事有可能会变成理论的附庸,种点缀,个装饰,其本身无关紧要。
实证研究不可无理论支撑,但过分追求理论,陷于理论情结,有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的隔阂,实质上蕴含着反实践的危险倾向。
特别是对于传统上属于技术人员的司法领域的学者来说,理论情结无疑是粒危险的种子。
尽管我们不应过于局限于技术性的规则设计,但或许,也不应当走向另个极端。
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如果可能进行理论建构,当应顺其自然,努力为之,但不必勉强,更不必为理论而理论,既要超越实践,更要回到实践。
因此,对于从事实证研究的司法领域的学者来说,最优选择也许是追求种紧紧围绕实践的理论,扎根于司法实践之中,然后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顺其自然地提炼理论,而不必刻意地追求理论化。
实证研究从经验开始,以经验为基础,经验的重要性至少不低于理论。
概言之,从事实证研究,应当避免理论情结。
三实证研究的技术性误区在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层面,司法的实证研究也存在较多误区。
本部分试图以三项实证调研为例,对实证研究在技术方面的误区作些归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这几项实证调研涉及不同级别的法院,具有不同的调查主题,使用了查阅案卷问卷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由此大致可以揭示当前司法的实证研究在技术方面存在的主要误区。
需要指出,由于调查面对的情况复杂多样调研遭遇的问题很可能超出预期等原因,些技术性误区在调研中往往较难避免,但事前周密的调查设计调研策略和方法的及时调整等般可以化解或回避此类问题。
因而,以严谨的态度揭示出实证研究的技术性误区是非常重要的。
信仰中的危机人民法院公信力现状实证调查报告这是法院项有关法院公信力的实证调查,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
报告很有价值,但也存在不少技术性问题。
这些问题在问卷式实证调查中具有共通性,故稍作归纳,指明应尽量避免的误区。
些问题不适合采用问卷调查例如,针对法官的素质现状,采用问卷方式就法官的学历业绩知识结构学术成果等进行调查就是不必要且不合理的首先,这类客观数据完全可以通过查阅档案获得其次,公众认识了解法官的机会与渠道很少,其评价往往局部片面,而且还受被调查者的职业身份地位甚至次诉讼输赢的影响,故这种映像式的调查结果也因违背客观中立的初衷而不可取。
又如法官及书记员对所在法院法官类型看法的调查,其选项经验型的学术型的以上两者皆有说不清楚也存在同样问题首先,法官这职业是当然具有经验的其次,是否学术型法官,通过查阅法官发表的学术文章能够得到确切答案,两者皆无需调查。
再如报告第二篇中就法院管理对公众进行的系列调查,由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没有或较少亲历诉讼,对诉讼进程了解不多,对法院的内部管理更是知之甚少,故相关调查,如立案审查手续给你的印象,也显得没有必要。
针对以上这类问题,采取其他方式较问卷调查更为合理。
例如,利用客观数据来描述法官的学历业绩知识结构学术成果等信息,将更为明确具体,更有说服力。
同时,还可辅以其他调查方式,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地展现法官素质的状况。
些问题无需调查首先,有些问题通过常识判断即可得出答案。
如公众希望法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与社会阅历这结论无需问卷调查即可得出,因为就般人依据常识都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司法更是如此。
知识与经验兼备,且具备相当社会阅历的中年法官更受信赖也可据常识得出。
其次,些问题本身没有意义或现实中不可能。
调查公众认为最适合当法官的年龄就是例。
事实上,年龄与是否适合当法官并无太大联系,知识经验良知才是最值得考量的因素,即使强调年龄与经验积累的关系,那也般是年龄越大经验越多,无需调查。
又如公众更多选择哪类法官解决纠纷这问题在目前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当事人根本就没有选择法官的权利或可能。
又如,你有事找法官,通常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吗,将法官的易见性作为司法易接近的个方面,本身就不妥,因为法官易见与法官中立会存在紧张甚至冲突。
调查你知道法院有多少个具体部门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能也没有太大意义。
就男女性别对司法的认知理解和信任程度的调查也无必要,因为性别差异不是造成信任程度差异的因素。
出题不科学出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关联到调查结果的科学与否。
但是,问卷调查中经常出现出题不合理的情况。
如失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避免统计谎言看似有所关联,但实质上并不存在科学意义上可验证的因果关系。
撰写研究报告。
在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撰写研究报告,当然也可以在调查开始就进行写作。
特别要注意,即使在实证调查前先有些理论预设,但调查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报告撰写中的伦理规范,即对人名地名等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有些人直接写出被调查者的真实姓名,这很可能给被调查者带来不便。
例如,于建嵘在些实证研究中公开被调查者的真实身份,并声称取得了被调查者的书面同意,但这种同意很可能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对调查材料的处理也不十分周全。
此外,还需注意与被调查者的协调,尊重被调查者的工作生活秩序,选择具有足够关系资源的调查联系人,尽可能使用切正当的方法获取详尽的信息,尽量做到点面结合,并尽力减少调查误差。
补充调查。
研究过程中通常会发现有必要补充调查,回访跟踪调查亦属这步骤。
跟踪调查要求有耐心,长时期深入调研。
最终报告的形成。
该环节尤其要考虑理论提升。
实证调查应注意的事项很多,最需要强调的是,实证调查应以必要为限。
不少研究走入了这误区,为调查而调查,实证材料仅仅被作为种装饰。
无需调查便可得出的结论,不必画蛇添足,实证调查的标签并不会提升研究成果的份量。
实证调查的方法实证调查主要采取社会学人类学的方法。
具体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这是实证调查的前提和重要步骤,也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方法。
查阅案卷和档案,这是调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运作的核心方法,因为案卷和档案是凝固的历史,是相关主体在特定时空下实施特定行为的正式和完整的记载。
参与观察,即通过置身纠纷案件或事件的处理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如旁听审判,担任书记员等。
特别需注意的是,要用自己的眼睛脑子和心灵去参与观察,这样才可能发现问题。
访谈,包括个人访谈和座谈会。
访谈者应有清晰的访谈提纲,明确的问题意识,有时还应该给被访谈者作必要的准备。
访谈是种艺术,也是种权力运用的艺术,访谈者要能够控制访谈的局面,营造合作的气氛,与被访谈者保持友好或亲近的关系。
适当地打断是必要的,但要尊重被访谈者,不能引起其反感。
调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查户口,而是要了解被访谈者的真实想法,以此作为研究的论据或主要观点。
问卷调查,这是种便利却重要的社会调查方法,但容易走偏差,所以特别需要明确调查目的,作好问题设计。
具体的技术问题下文专门讨论。
二实证研究的技术与策略关于司法实证研究的技术与策略,在误区分析部分有所涉及,此处不作系统讨论,而补充性地强调些重要问题。
问题中心实证研究最好采取问题中心的策略,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提出个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好问题。
选题要大气,有张力,有包容性,有远见,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注基本问题,回到基本问题。
当然,故事可以是小的,但故事的意义定要大。
如果没有大意义,故事就可能流于琐碎,流于细节。
用黄仁宇的话来说,叙事不妨细致,但目光定要看远而不顾近。
选题不应拘泥于玄学法条和外国经验,不拘泥于教科书,而应关注社会关注时代关注现实,要符合中国的现实和理论需求。
选题既要抢占先机,也要考虑研究方向的持续性。
选题要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符合自己的兴趣。
比如,不少司法人员喜欢撰写理论化的文章,就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倘若他们从日常的司法工作提炼经验和感想,则很可能发挥优势。
中国问题比较法视角中国的学术进步须回到中国问题上。
司法的实证研究尤其应以中国问题为核心,调查解释和分析中国现象,进行理论提升,因为司法制度更为地方化和本土化,忽略本土特色而单独地从先进西方法治国家移植规则往往效果不佳。
同时,由于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普世性价值,外国司法制度及其改进的经验教训也不容忽视,因此对于中国问题的研究还应当重视比较法视角。
而且,从比较法视角看问题还可能更全面更深刻。
司法的实证研究应当坚持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陈瑞华语。
重视个案研究实证研究应当尽可能深入细致,而不走马观花,只作印象式介绍。
如果缺乏获取和处理大规模样本的能力,也许不必勉强为之。
借鉴人类学方法,转向深度的个案研究方法不失为个次优的选择。
例如,送法下乡书的成功部分地源于深度的个案研究,苏力通过描述细致生动而真实的事件人物背景及其关联,追求事物本身的逻辑,挖掘出了只有中国学者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
孙立平对实践逻辑的重视也提供了个范例在分析国家农民关系的隐秘时,他从社会人类学传统的延伸个案方法发展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成功地进行了实践社会学的理论建构。
以实践为中心进行理论提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曾为自然科学提供条准则寻找简单并怀疑之。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兹则为社会科学提供了另条准则寻找复杂并使之有序化。
寻找复杂并使之有序化正是理论提升的主要方向。
基于实证材料实现理论提升是很难实现的大跨越,但也不妨归纳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