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果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另行约定分包施工单位为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队伍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款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约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补充条款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中发生的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中承包方必须执行和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本合同所有主材定额,包括但不限门窗地砖吊顶洁具散热器灯具等承包单位采购前,需事先征得发包人认可本工程所有分包工程涉及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均由本合同的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于月日前施工准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搭建临设,并于月日前正式开工施工用水费电费备案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负担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出专用条款领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4、“.....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有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5、“.....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
6、“.....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教,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
7、“.....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对,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8、“.....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9、“.....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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