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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典当行全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住所市街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除物权证书以外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十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帐户,并经依法设立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剩余财产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典当行章程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维护典当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活动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五遵守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其它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以上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超过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新进入股东应当具备相应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典当行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股权额载入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由名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典当行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典当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五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典当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典当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典当行章程十法律法规及典当行章程规定其它职权十股东会每年举行次,并应于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拟定审议事项,以及开会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由董事长或其指定董事会成员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向典当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修改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是典当行常设机构,行使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日常管理权力,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名。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由股东会以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股东和非股东其他人士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典当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并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典当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典当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典当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典当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制订典当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八决定典当行内部管理机构设臵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典当行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典当行基本管理制度十典当行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召开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列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人票。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否则其决议无效。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会议应作记录,并由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开会时,任何位出席董事会董事均有权发言,并有权提出议题,董事会对董事提出议题应当进行审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可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表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董事人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格。
第三十九条董事对典当行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典当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典当行利益,不得从事与本典当行有竞争或损害本典当行利益活动。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外,典当行其它重要事项应由董事会决定或者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九章总经理第四十条典当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典当行设总经理名,其它设臵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批准。
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购臵,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
重要凭证领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存根不需留存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支票管理支票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支票上使用印鉴共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签发要实行监督。
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作废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领用支票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业务。
当票管理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当票要统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
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情况及库存当票实物情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是否有误。
四现金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公司现金只能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现金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元以下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其他支出等。
营业部备用现金初步核定为千元,根据业务情况,备用金超过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不足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现金。
营业部备用金使用应日结,定期与财务部出纳对帐财务部可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柜台备用金使用情况。
现金收付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严格审查,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和付款业务。
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收到或已经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建立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记帐凭证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作为已经记帐依据。
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付出及结余,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私人现金与公款混合不准将私人财物放入公家保险柜内。
现金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员保留,取款时,由出纳办理,取款完毕,存折退归会计保管。
为了保证现金安全,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万元限额。
为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财务主管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发现帐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行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费用支出应按照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原则严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项费用定额控制办法,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目。
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购买,先由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