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第十四条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含人以上应在个月内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可以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退社。
第三章机构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五分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留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金额四讨论决定出售产品价格时,应及时对外签订各种购销合同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六审议决定社员缴纳每股金额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最大份额,会费分摊原则和标准。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八讨论决定购买生产资料机具工具饲料,征租土地,建立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九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时,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销售农产品季节,研究销售合同四五分之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要设签到本并存档。
表决实行人票制。
社员因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几天向社员通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本社大会负责。
理事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合作社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推荐选举理事长,要充分尊重社员意愿,由社员选举产生,不能由政府和村委会指定。
理事长应以为全体社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不能对社员进行行政管理,不能对社员从事本社业务范围以外事项进行干预。
经社员大会确定下来工资由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销售额取办公经费项目资金提多少可根据社员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大小来确定,在社员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很少情况下,所聘人员工资般每人每月元,在社员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较大时,般每人每月不能超过元,六条监事会是本社检查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工作。
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监督理事和本社职员工作情况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提出临时召开社员大会建议七履行社员大会授予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行使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对讨论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能作出决定。
监事个人对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理事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条对社员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所召开各种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后,贯彻执行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财务第三十二条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和农村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二会费从社员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或上交三政府扶持资金四银行贷款五公积金公益金每年从结余中提留六未分配利润七接受捐赠八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股,每股起为元,多者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每个社员最多只能认购股,本社社员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初次交纳会费定位每个社员元。
第三十六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或政府扶持款,龙头企业返还款,均按接收时现值入账,人选为本社共有资产。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季度初将上月或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年月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供上年经监事会审核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献策务收支计划,向社员详细介绍,提交社员大会讨论,经社员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扣除当年服务成使用伪劣农业投入品,杜绝生产有害人体健康农产品。
四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严肃性,按照合作社要求制定相应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交售农产品。
决不能因为市场发生变化,就首先违约,擅自出售农产品违约者,按照合同法予以赔偿。
五在销售特色农产品时,支持合作社在自己销售收入中提取定比例金额,用于合作社公务活动生产发展基金和所聘用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工作。
六要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七要积极参加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召开各种会议,边了解情况,行使自己监督权和管理权。
八要为自己利益高度负责,必须百倍慎重选择罢免理事长人选,以免因选择人选事务而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害。
第十二条社员有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个月以书面行使提出,由理事会即使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本社经营盈余,应分给其应得红利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亏损份额。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不遵守本社章程二不履行社员责任三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社组织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第十四条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含人以上应在个月内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可以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退社。
第三章机构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五分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留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金额四讨论决定出售产品价格时,应及时对外签订各种购销合同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六审议决定社员缴纳每股金额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最大份额,会费分摊原则和标准。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八讨规章制度。
七要积极参加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召开各种会议,边了解情况,行使自己监督权和管理权。
八要为自己利益高度负责,必须百倍慎重选择罢免理事长人选,以免因选择人选事务而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害。
第十二条社员有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个月以书面行使提出,由理事会即使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本社经营盈余,应分给其应得红利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亏损份额。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不遵守本社章程二不履行社员责任三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社组织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第十四条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含人以上应在个月内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可以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退社。
第三章机构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五分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留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金额四讨论决定出售产品价格时,应及时对外签订各种购销合同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六审议决定社员缴纳每股金额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最大份额,会费分摊原则和标准。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八讨论决定购买生产资料机具工具饲料,征租土地,建立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九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时,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销售农产品季节,研究销售合同四五分之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要设签到本并存档。
表决实行人票制。
社员因不能六提出临时召开社员大会建议七履行社员大会授予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行使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对讨论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能作出决定。
监事个人对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理事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条对社员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所召开各种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后,贯彻执行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财务第三十二条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和农村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二会费从社员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或上交三政府扶持资金四银行贷款五公积金公益金每年从结余中提留六未分配利润七接受捐赠八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股,每股起为元,多者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每个社员最多只能认购股,本社社员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初次交纳会费定位每个社员元。
第三十六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或政府扶持款,龙头企业返还款,均按接收时现值入账,人选为本社共有资产。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季度初将上月或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