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与 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从而使破产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积极的功能和潜在的经济 价值。 轻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社会首先关心的也是顾虑最多的问题是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由于政府的公益目标与 心理的影响,使许多人对破产工作的效能产生了认识上和法律上的错位,认为破产就是要解决好职 工问题,职工不上访不闹事就是实现了稳定,达到了破产的目的。为了安置职工,些部门或领 导常常违背法律的规定,做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强令债权人放弃债权,要求债权人放弃担 保物优先受偿权,有的甚至向法院提出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财产处理和分配要求等。这种直接干预 民事主体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 依法公平受偿的基本精神。破产企业的职工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解决职工问题,必须有 个原则和前提,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另外还有个责任定位问题。企业破产后......”。
2、“.....债权人也没责任和义务,职工安置的责任随着企业破产的宣告而直接转移到 了政府部门。 二政府行为色彩浓厚,破产规范化程度不高 目前,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为普遍明显,且色彩浓厚。其,由于企业破产涉及到破产企业职 工的安置职工生活保障等系列现实问题,加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又极不完善,作为肩负社 会管理职责的政府就不得不参与和干预企业破产,从而客观地也是自然地使企业破产成为种政府 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其二,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既可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均出 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自身利益维护的可行性考虑。但在企业破产实践中,由于企业与政府的产权联 结关系及隶属关系,企业虽为法人,但政府的意志以及些既定的政府行为目标,往往就亏损 企业的存在与消灭破产后如何处置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范围与数额等作出事先设定与安 排,并不遵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选择,也不注重法律的规定,忽视了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判权......”。
3、“.....强行宣 告破产。其三,企业破产工作是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破产的申请清算组和债权人会 议的成立,财产的清算和处置以及企业破产的宣告等,均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 规定进行,但在具体破产工作中,却往往出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决定宣告破产,债权人会议 形同虚设,清算程序走过场,政府空盘子的非正常破产的现象,这于 是申请企业破产,通过破产来甩包袱。破产固能可以甩掉上述包袱,但抱着甩包袱的目的 和心态来破产,就背离了破产制度设立的积极意义。从另个方面说,为甩包袱而破产,导致企业 破产实施速度太快,在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又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较短的时间内把大量失业人 员推向劳动力市场,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结果是企业和 部门甩了小包袱,而政府和社会却背上了大包袱。 为破而破破了之 破产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企业经营不善成本过高效益低下的体现,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 失败的证明......”。
4、“.....应当予以重新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产既是企业 的终结,又是经济资源得以重生的开始,是经济摆脱困境,再造辉煌的个转机,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迅速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 济结构的经济功能,而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此认识不够,他们在受破产逃债和甩包袱 思想的支配下,忽视企业破产制度的应有的价值功能,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往往停留在破字上, 认为破个了个,没有把企业破产与发展生产力结合起来,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与 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从而使破产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积极的功能和潜在的经济 价值。 轻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社会首先关心的也是顾虑最多的问题是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由于政府的公益目标与 心理的影响,使许多人对破产工作的效能产生了认识上和法律上的错位,认为破产就是要解决好职 工问题,职工不上访不闹事就是实现了稳定,达到了破产的目的。为了安置职工......”。
5、“.....做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强令债权人放弃债权,要求债权人放弃担 保物优先受偿权,有的甚至向法院提出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财产处理和分配要求等。这种直接干预 民事主体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 依法公平受偿的基本精神。破产企业的职工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解决职工问题,必须有 个原则和前提,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另外还有个责任定位问题。企业破产后,企业自身不能 也无力解决职工问题,债权人也没责任和义务,职工安置的责任随着企业破产的宣告而直接转移到 是申请企业破产,通过破产来甩包袱。破产固能可以甩掉上述包袱,但抱着甩包袱的目的 和心态来破产,就背离了破产制度设立的积极意义。从另个方面说,为甩包袱而破产,导致企业 破产实施速度太快,在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又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较短的时间内把大量失业人 员推向劳动力市场,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
6、“.....而政府和社会却背上了大包袱。 为破而破破了之 破产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企业经营不善成本过高效益低下的体现,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 失败的证明,直接表明经济资源配置不当,应当予以重新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产既是企业 的终结,又是经济资源得以重生的开始,是经济摆脱困境,再造辉煌的个转机,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迅速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 济结构的经济功能,而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此认识不够,他们在受破产逃债和甩包袱 思想的支配下,忽视企业破产制度的应有的价值功能,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往往停留在破字上, 认为破个了个,没有把企业破产与发展生产力结合起来,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与 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从而使破产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积极的功能和潜在的经济 价值。 轻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社会首先关心的也是顾虑最多的问题是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由于政府的公益目标与 心理的影响......”。
7、“.....认为破产就是要解决好职 工问题,职工不上访不闹事就是实现了稳定,达到了破产的目的。为了安置职工,些部门或领 导常常违背法律的规定,做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强令债权人放弃债权,要求债权人放弃担 保物优先受偿权,有的甚至向法院提出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财产处理和分配要求等。这种直接干预 民事主体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 依法公平受偿的基本精神。破产企业的职工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解决职工问题,必须有 个原则和前提,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另外还有个责任定位问题。企业破产后,企业自身不能 也无力解决职工问题,债权人也没责任和义务,职工安置的责任随着企业破产的宣告而直接转移到 了背上了大包袱。 为破而破破了之 破产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企业经营不善成本过高效益低下的体现,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 失败的证明,直接表明经济资源配置不当,应当予以重新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8、“.....又是经济资源得以重生的开始,是经济摆脱困境,再造辉煌的个转机,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迅速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 济结构的经济功能,而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此认识不够,他们在受破产逃债和甩包袱 思想的支配下,忽视企业破产制度的应有的价值功能,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往往停留在破字上, 认为破个了个,没有把企业破产与发展生产力结合起来,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与 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从而使破产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积极的功能和潜在的经济 价值。 轻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社会首先关心的也是顾虑最多的问题是下岗职工安置问题。由于政府的公益目标与 心理的影响,使许多人对破产工作的效能产生了认识上和法律上的错位,认为破产就是要解决好职 工问题,职工不上访不闹事就是实现了稳定,达到了破产的目的。为了安置职工,些部门或领 导常常违背法律的规定,做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强令债权人放弃债权......”。
9、“.....有的甚至向法院提出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财产处理和分配要求等。这种直接干预 民事主体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 依法公平受偿的基本精神。破产企业的职工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解决职工问题,必须有 个原则和前提,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另外还有个责任定位问题。企业破产后,企业自身不能 也无力解决职工问题,债权人也没责任和义务,职工安置的责任随着企业破产的宣告而直接转移到 了政府部门。 二政府行为色彩浓厚,破产规范化程度不高 目前,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为普遍明显,且色彩浓厚。其,由于企业破产涉及到破产企业职 工的安置职工生活保障等系列现实问题,加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又极不完善,作为肩负社 会管理职责的政府就不得不参与和干预企业破产,从而客观地也是自然地使企业破产成为种政府 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其二,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既可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背上了大包袱。 为破而破破了之 破产从经济学角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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