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励在完成目标任务中的有功人员。元,奖励工会的职工群众团体元,奖金由成本列支。本合同从厂长和工会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证厂长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又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使厂长承包的生产经营目标同职工的具体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超过,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厂长方违反合同书内容,应向职代会作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如工会违反合同内容,应向职代会作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此合同由党委监督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厂长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工会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集体合同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致,特制订本合同。第条本合同的主体是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章企业用工第条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条根据劳社部发xx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天和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第条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第十条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章劳动报酬第十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章保险与福利第十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第十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第十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第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第十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十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第十条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第十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第十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第十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第章职业培训第十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第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第十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第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第章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第十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第十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致协议后实施。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第十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年。时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本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双方履行合同如有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条本合同签字后应于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份留存备案;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份报上级工会。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集体合同篇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致,签订本合同。第章总则第条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