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条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第条施工准备发包方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承包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条工程期限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第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金额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次支付给承包方。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第条施工与设计变更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第条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任何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本合同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的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建筑承包的合同(15篇)。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第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条施工设计变更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