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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 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 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 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继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 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 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 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成员 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顺 高大鹏 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第息服务。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 铁小男 合计万元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刘达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 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名单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本社法定代表人李永泉 本社住所促进 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李永泉等人发起,于年月 日召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本社成员出资额如下 品优势, 对周边地区及我国北方水稻种植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功能是有机水稻的生产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服 务,依托良种培育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基地生产技术服 务体系,辐射周边农村水稻种植实行统品种统工艺 统加工统销售。
在统品牌的经营中形成产,将直接带动有机水稻种植农户户, 间接带动周边农户户,基地内实行合同服务和合同收 购,确定保护价合作方式,辐射区实行市场价收购,以质论 价收购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
项目带动能力项目主要有机稻谷收购价元公斤。
当地稻谷亩 产平均公斤,普通稻谷亩收益元左右,有机稻谷 元,亩增收元,每户农民种植亩有机水稻,户 增收元,人均增收元。
农民增收显著。
项目幅射能力 项目基地形成后机水稻种植万亩年产有机稻谷 万公斤。
项目生产有机东北粳米,品质好,无污染,市场竞 争力强。
目前国内市场普通东北粳米每公斤元左右,有机 大米元公斤,高出倍,普通稻谷国家保护价 每公斤元,造成负面影响。
稻田养殖生态农业技 术加大了农田生物生长量,促使农田产出增加,农田防护林 等加大了水土保持力度,促使大气环境净化。
项目对生态影 响积极,生态效益显著。
社会效益 项目区内有总额可增加收入万元。
财务指标评价 投资利润率 生态效益本项目建设为有机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肥料和有机农 业技术,不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除草剂,对水体和土壤不产 生污染,不对环境生态元。
亩试验地种植的水稻产品价格由原来普通水稻的 元斤提升到有机水稻产品的元斤,总产量为万斤, 共计增加收入万元,户农民家庭平均每户增收 元。
总费用 项目年总费用万元。
年利润提高了试验原材料 的储藏条件,同时建造了检测农产品化学残留量的实验室, 从而显著提高了绿禾合作社农民科学实验硬件水平和收入 水平。
经营收入 本项目其中所得年培训费由原来的万元提升到 万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农民增收经济效益 本项目经济效益体现在可为绿禾有机水稻专业合作社增 加固定资本肆拾柒万多元,新建了农业培训教室,为培训农民 专业种植技术创造了良好的授课环境,并砖混结构,钢架结构顶梁 上铺复合彩钢瓦,地面公分厚混凝土上铺钢化瓷砖。
房 屋外门采用防盗门和塑钢窗。
建设资金元,元。
三期工程总额总建设面积花费总建设资金 万元。
六项目本期砖混结构,钢架结构顶梁 上铺复合彩钢瓦,地面公分厚混凝土上铺钢化瓷砖。
房 屋外门采用防盗门和塑钢窗。
建设资金元,元。
三期工程总额总建设面积花费总建设资金 万元。
六项目本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农民增收经济效益 本项目经济效益体现在可为绿禾有机水稻专业合作社增 加固定资本肆拾柒万多元,新建了农业培训教室,为培训农民 专业种植技术创造了良好的授课环境,并提高了试验原材料 的储藏条件,同时建造了检测农产品化学残留量的实验室, 从而显著提高了绿禾合作社农民科学实验硬件水平和收入 水平。
经营收入 本项目其中所得年培训费由原来的万元提升到 万元。
亩试验地种植的水稻产品价格由原来普通水稻的 元斤提升到有机水稻产品的元斤,总产量为万斤, 共计增加收入万元,户农民家庭平均每户增收 元。
总费用 项目年总费用万元。
年利润总额可增加收入万元。
财务指标评价 投资利润率 生态效益本项目建设为有机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肥料和有机农 业技术,不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除草剂,对水体和土壤不产 生污染,不对环境生态造成负面影响。
稻田养殖生态农业技 术加大了农田生物生长量,促使农田产出增加,农田防护林 等加大了水土保持力度,促使大气环境净化。
项目对生态影 响积极,生态效益显著。
社会效益 项目区内有机水稻种植万亩年产有机稻谷 万公斤。
项目生产有机东北粳米,品质好,无污染,市场竞 争力强。
目前国内市场普通东北粳米每公斤元左右,有机 大米元公斤,高出倍,普通稻谷国家保护价 每公斤元,有机稻谷收购价元公斤。
当地稻谷亩 产平均公斤,普通稻谷亩收益元左右,有机稻谷 元,亩增收元,每户农民种植亩有机水稻,户 增收元,人均增收元。
农民增收显著。
项目幅射能力 项目基地形成后,将直接带动有机水稻种植农户户, 间接带动周边农户户,基地内实行合同服务和合同收 购,确定保护价合作方式,辐射区实行市场价收购,以质论 价收购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
项目带动能力项目主要功能是有机水稻的生产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服 务,依托良种培育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基地生产技术服 务体系,辐射周边农村水稻种植实行统品种统工艺 统加工统销售。
在统品牌的经营中形成产品优势, 对周边地区及我国北方水稻种植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 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李永泉等人发起,于年月 日召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本社成员出资额如下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名单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本社法定代表人李永泉 本社住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 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 铁小男 合计万元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 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 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建设项目按易额比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 铁小男 合计万元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 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 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