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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五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 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五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在 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人票 制,成员各享有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 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 的成员,员大会记录理事 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 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管理公共事务职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局面入社 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事经营能够利用 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 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 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 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 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配的依据之。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 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作为可分配盈余分 高大勇 刘全君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 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 铁小男 合计万元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法定代表人李永泉 本社住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 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万元。
本社成员出资额如下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名单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本社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 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李永泉等人发起,于年月 日召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 总额销售。
在统品牌的经营中形成产品优势, 对周边地区及我国北方水稻种植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销售。
在统品牌的经营中形成产品优势, 对周边地区及我国北方水稻种植区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 本社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李永泉等人发起,于年月 日召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本社成员出资额如下 乌兰浩特市绿禾水稻专业合作社名单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本社法定代表人李永泉 本社住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 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 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 铁小男 合计万元 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 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 李永泉 邰泉山 高大勇 刘全君 刘达顺 高大鹏 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 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 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 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 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 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经营能够利用 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 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 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局面入社 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 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 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人票 制,成员各享有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 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 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 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五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在 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 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 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 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 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 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 已缴纳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 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 前向理事会提出局面声明,方可办理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