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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以上的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超过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典当行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典当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典当行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典当行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典当行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典当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典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总投资额的。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十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典当行全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住所市街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年第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景乐观,确实可行。
股东签字盖章二年月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和服务,积极开源节流,提高业务经营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典当行的发展空间将越来越大,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也越来越强。
综上所述,成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环境良好,经济基础坚实,财务前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代化科技手段,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联防联治。
加强内部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杜绝安全风险的隐患。
六经营效益风险。
本着积极开拓市场诚信互利的原则,抓好市场营销,抓好内部管理险。
四管理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严格执行典当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内外审计相结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安全风险。
做好硬件安全防范措施三出资风险。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出资都能按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不会因注册资金不足影响业务的进行,并且出资人的结构和比例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的要求,结构较为合理,不会出现因结构失衡而造成的风险三出资风险。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出资都能按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不会因注册资金不足影响业务的进行,并且出资人的结构和比例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的要求,结构较为合理,不会出现因结构失衡而造成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严格执行典当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内外审计相结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安全风险。
做好硬件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代化科技手段,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联防联治。
加强内部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杜绝安全风险的隐患。
六经营效益风险。
本着积极开拓市场诚信互利的原则,抓好市场营销,抓好内部管理和服务,积极开源节流,提高业务经营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典当行的发展空间将越来越大,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也越来越强。
综上所述,成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环境良好,经济基础坚实,财务前景乐观,确实可行。
股东签字盖章二年月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年第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典当行全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住所市街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十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的剩余财产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典当行的章程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的活动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五遵守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以上的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
超过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典当行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典当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典当行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典当行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典当行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