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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理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有待证明的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应用开庭时应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做出。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当事人不服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即制定国际劳动标准。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制定依据,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国际劳动宪章项原则,二战后是年费城宣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领会主要任务从事国际劳工立法组织国际联盟附属机构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动组织的性质特点主要机构性质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它不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特点是三方性原则把每日工作小时提到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纲领中。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领会年月正式成立了国际劳工问题的会议。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年瑞士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磷公约国际劳动立法于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其原因是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如年第国际曾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领会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影响下,年瑞士政府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个国家会议。这是历史上第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协定。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建议书。后二者也合成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领会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世纪上半叶。直到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才开劳动立法应用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非重点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和狭义识记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形式广义上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普遍实施,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分析说明旧中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时期的权利,在最低工资每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建立了法定最低标准。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普遍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法规,逐步扩大到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为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基本。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基本形成了完处理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根据地最重要最完备的立法。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劳动立法年至年,劳动仲裁条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组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工厂检查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年通过,是第二次则劳动立法大纲劳动法案大纲。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年暂行工厂规则。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工会条例工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则劳动立法大纲劳动法案大纲。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年暂行工厂规则。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工会条例工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组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工厂检查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年通过,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根据地最重要最完备的立法。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劳动立法年至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法规,逐步扩大到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为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最低工资每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建立了法定最低标准。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普遍实施,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分析说明旧中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时期的劳动立法应用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非重点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和狭义识记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形式广义上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建议书。后二者也合成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领会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世纪上半叶。直到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才开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领会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影响下,年瑞士政府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个国家会议。这是历史上第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年瑞士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磷公约国际劳动立法于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其原因是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如年第国际曾把每日工作小时提到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纲领中。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领会年月正式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联盟附属机构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动组织的性质特点主要机构性质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它不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特点是三方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领会主要任务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动标准。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制定依据,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国际劳动宪章项原则,二战后是年费城宣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对个公约的批准不能有所保留,即不能只接受部分。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领会中国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年成为国际劳动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新中国自年始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年新中国政府对年前就中国政府批准的个公约予以承认。年后恢复国际劳动组织的活动后,我国新批准的公约。识记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业政策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领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由上述情形之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插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两审当事人对实行裁终局制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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