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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县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合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及评估。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
武警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送水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自来水厂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听证分析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做好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
武警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送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合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及评估。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县地震局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
县卫生计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县交通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应急防治调查与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请专业技术单位预测灾害发生趋势。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承担县供水事故应急指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督促使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认定及鉴定等工伤保险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县民政局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为城市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临时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依据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发布的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供水及应急抢修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等有关指挥部有关指令。
经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具体负责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供水事故应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并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情况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县公室,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领导和协调县城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总工会气象局武警县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县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总工会气象局武警县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县政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领导和协调县城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并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情况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具体负责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
经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依据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发布的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供水及应急抢修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等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县民政局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为城市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临时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督促使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认定及鉴定等工伤保险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应急防治调查与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请专业技术单位预测灾害发生趋势。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承担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县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
县卫生计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县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合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及评估。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
武警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送水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自来水厂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听证分析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协调生活保障等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工作组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城市,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处置组由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政府办负责协调组织,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局武警县消防大队政府办等成员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针对城市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事故危害。
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及水突发事件的原因程度前期处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及专家顾问评估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和初步抢修方案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