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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做出答复。
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招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招标流程。
第二节投标及招标中心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商异议及异议处理情况的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第三十条按本规定由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止,般应不少于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在不高于投标报价的前提下与其进行单来源采购。
第十九条因投标人不足个导致招标失败而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应保留下列材料备查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招标中心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投标人不足个,或者首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少于个时,可按如下规则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投标人有个的,可在不高于投标报价的前提下与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投标人只有个的,可在供应商只有个的,可采用单来源采购。
三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招标额度标准且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标准统供应商充足竞争充分的,可以采用询价和竞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短名单邀请招标的条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额度标准,或者达到招标额度标准但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并经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招标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潜在供应商超过个含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潜乏有效竞争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招标的特殊情形。
前款所称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的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十七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项目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或者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经两次招标失败后,需从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个,缺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三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与工程有关的物资和服务除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宜招标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特殊工艺的非采购人所形。
第十六条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物资和服务二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以承担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总额的比例过大的三集团公司已实现短名单采购的自采物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采购项目。
上述额度统称为招标额度标准。
低于招标额度标准但适宜招标采购的项目应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邀标的项目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万元人民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项目二单批次同类物资采购估算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物资采购项目三总费用超过万元人民估算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物资采购项目三总费用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服务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组织招标集团公司集采物资或应由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招式管理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采购项目,必须分别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物资中心等报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工程采购项目二单批次同类物资采购备类物资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的编制或审核工作八财务部依据资金预算计划,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和监控项目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招标中心是公司内部自行招标机构,负责权限内的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招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方责任。
四审计部负责采购审计工作。
五法律部负责对招标过程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协助处理招标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六物资中心负责物资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工作七机电管理部负责设备责任。
四审计部负责采购审计工作。
五法律部负责对招标过程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协助处理招标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六物资中心负责物资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工作七机电管理部负责设备类物资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的编制或审核工作八财务部依据资金预算计划,协调项目资金到位和监控项目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招标中心是公司内部自行招标机构,负责权限内的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招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方式管理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采购项目,必须分别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物资中心等报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工程采购项目二单批次同类物资采购估算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物资采购项目三总费用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服务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组织招标集团公司集采物资或应由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万元人民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项目二单批次同类物资采购估算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物资采购项目三总费用超过万元人民币含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采购项目。
上述额度统称为招标额度标准。
低于招标额度标准但适宜招标采购的项目应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总额的比例过大的三集团公司已实现短名单采购的自采物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物资和服务二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以承担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三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与工程有关的物资和服务除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宜招标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特殊工艺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项目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或者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经两次招标失败后,需从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个,缺乏有效竞争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招标的特殊情形。
前款所称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的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十七条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额度标准,或者达到招标额度标准但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并经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招标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潜在供应商超过个含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潜在供应商只有个的,可采用单来源采购。
三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招标额度标准且采购的物资或者服务标准统供应商充足竞争充分的,可以采用询价和竞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短名单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个,或者首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少于个时,可按如下规则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投标人有个的,可在不高于投标报价的前提下与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投标人只有个的,可在不高于投标报价的前提下与其进行单来源采购。
第十九条因投标人不足个导致招标失败而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应保留下列材料备查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招标中心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异议及异议处理情况的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第三十条按本规定由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止,般应不少于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及招标中心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做出答复。
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招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招标流程。
第二节投标与开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中心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和登记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招标中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中心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三节评标和中标第四十条评标工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第四十二条评标专家应当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公司设立的评标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