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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宿迁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定为准。
宿迁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作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定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本单位提前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期限满个月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年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满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十条本单位与职工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民办非企业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六条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
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本单位。
本单位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六条本单位挪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个月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年不满年的,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限满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十条本单位与职工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本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本单位提前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本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本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结合计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安排职工加班的,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九条本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第二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宿迁医院人员聘用制度第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宿迁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第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量。
会计档案案卷的编号,应以每本报表本帐簿本凭证各自给个案卷号。
会计档案的排列,要在年度内先把内设机构按先后顺序排好,然后将各内设机构中的报表帐簿凭证按永久年年年年的顺序排列,年编个案卷流水号。
拟制案卷标题,要根据会计档案每卷的具体内容进行批制,使其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卷内内容。
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要在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