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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自的看法,归纳起来,由此,我 国的学术界和工会工作者开始将对工会问题的研究重年修改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确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研究现状 我国的工会研究者直以来都法 权益遭受损害程度已相当严重。


与此相伴随的是很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其发挥的作用几可 忽略。


而在缺乏能有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组织的情况下,许多工人采取了集体请愿游行 和罢工等方式。


这些集体行为对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在没有工会 的组织和引导情况下,工人的自发维权活动很难在法制的轨道上长期进行。


工会与政府和企 业实行分离,走上发展的道路。


研究意义 如何使工会组织切实有效地发挥它的维护职能,以缓解当前的劳资冲突,已经成为了我 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而本文也将在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工会维权现状的基础 上,找寻导致如今工会角色错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工会角色问题的对策。


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错位 年修改通过的工会法第六条中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 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与此同时,学者们也相应的提出了两种解决途径种是通过改革当前的工会 制度来摆脱行政的阴影另种是模仿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组织模式将在没有工会 的组织和引导情况下,工人的自发维权活动很难在法制的轨道上长期进行。


。


而在缺乏能有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组织的情况下,许多工人采取了集体请愿游行 和罢工等方式。


法 权益遭受损害程度已相当严重。


多侵犯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各类工伤事故也屡有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工人的合部分内容简介更加地突出,劳动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


部分内容简介更加地突出,劳动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


近些年来,许多侵犯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各类工伤事故也屡有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工人的合法 权益遭受损害程度已相当严重。


与此相伴随的是很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其发挥的作用几可 忽略。


而在缺乏能有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组织的情况下,许多工人采取了集体请愿游行 和罢工等方式。


这些集体行为对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消极的作用。


在没有工会 的组织和引导情况下,工人的自发维权活动很难在法制的轨道上长期进行。


研究现状 我国的工会研究者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于工会维权问题的研究。


年修改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确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由此,我 国的学术界和工会工作者开始将对工会问题的研究重心从论证维权应该作为工会工作的主 要内容和工作重心问题进步深化到研究如何在现实中解决工会维权难问题上来。


对 此,国内外诸多学者从各方面对于工会的维权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可以 分为以下两类 第类看法主要着眼于工会组织的形式。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 来,经济形势的多样化已远远超过计划经济时代,非国有企业的员工队伍也日益壮大,而当 前的工会组织早已无法满足他们对于维护权益的迫切需要,这是导致如今工会维权困境的 个主要原因。


同时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如建立企业间的联合工会等等。


第二类看法是从工会组织的改革角度来进行分析的。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计划经济时 代行政化色彩严重的工会组织已不适用于当前的市场经济,而这也是当前工会维权困难的主 要原因之。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相应的提出了两种解决途径种是通过改革当前的工会 制度来摆脱行政的阴影另种是模仿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组织模式将工会与政府和企 业实行分离,走上发展的道路。


研究意义 如何使工会组织切实有效地发挥它的维护职能,以缓解当前的劳资冲突,已经成为了我 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而本文也将在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工会维权现状的基础 上,找寻导致如今工会角色错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工会角色问题的对策。


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错位 年修改通过的工会法第六条中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 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尽管工会法早已将维权定为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尽管 工会法中也规定了工会日常应当执行的维护任务,但工会在现实中的角色错位却在不断 提醒我们,工会发挥维权作用的道路依旧崎岖不平。


劳资双方间的博弈 何为劳资博弈望文生义,是劳动者和出资人之间的博弈。


在我国,由于工会作用很多 时候难以发挥,在劳资之间发生冲突时,些劳动者会选择以攻守同盟的形式来与用人单位 周旋。


而这种自发性质的缺乏组织和法律支撑的群众性组织与用人单位相比,存在着先天 上的弱点,如信息不对称等。


这显示,双方进行的是场非均衡的零和博弈,那些处于劣势 地位的劳动者根本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与资方的平等协商,也就不可能达到维护其自身利 益的目的。


与此同时,资方在这场博弈中可谓是占尽了优势,于是他们便竭力降低员工的工 资福利,以期获得最大收益,劳动者的权益被压缩到了极点。


关于工会职能的定位 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包括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两个方面。


维护职能就 是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教育职能就是教育职工群众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职 能。


这集中体现了工会的性质,同时也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


因为,从客观上和实质上讲, 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产物。


当然,工人最初组织工 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他们那时还未意识到两个阶级不可调和的 根本矛盾的缘故。


有人认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所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


这是极其片面的,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


从政治 学的角度来看,工会是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


现在大家致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 织,是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体,阶级性与群众性是工会的本质属性。


工会的 鲜明的阶级性正说明了工会是个社会政治团体和阶级组织,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


正如 马克思所指出工会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战士。


工人阶级 利益包括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工会对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须维护。


怎样 维护具体利益须靠工会直接去维护,而根本利益就得靠工会教育职工群众自觉去维护,这 就决定了方即使胜诉了,要想执行该判决依旧需要很大成本,并且很多时候还等不到 执行。


由此也可以看出,只有加重工会法中关于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才能让那些人在实 施违法行为时思虑再三,保障工会工作者们的地位。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 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 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责任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本 条第款中只规定了侵权方的民事责任,第二款提到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怎么看这都更像 是刑法中的些条文被简单地引用了过来,它只是简单的对人进行保护,严格意义上并没有 涉及到工会,例如对前面讲到的打击工会人员等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


正因为工会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的制裁不力,以至于许多企业行政不将工 会法放在眼中,这对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的行为将是致命的。


工会法法律条文和规则表述不科学,不具操作性 在工会法的法律条文中,有许多不确定的指引,而且对于工会如何维权以及企业如 何履行义务都没作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工会法在实际中难以施行,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作 用。


首先,指示不明,条文过于笼统。


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 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其中有关单位到底指哪些, 这些单位不配合调查该怎么应对等没作说明。


其次,规则缺乏确定性。


像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 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 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 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这里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组织工会的行 为缺乏确定性。


企业应当对照法律中的规定建立起自己的工会,但具体何时建立这就是个 十分关键的问题,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狡猾的企业家总是会抓住这些法规上的漏洞加 以利用,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多年以后些企业中依旧看不到工会的影子。


最后,立法语言指引不明确。


如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 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这里 只列明了种诉讼模式,因此如果没有别的救济途径的话,就应将该条的内容定为工会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应列出其它救济方式。


工会法中,如果任由这类情形的存在,将极不利于保证法律规则的严肃性,更导致 了执法时的随意性,不利于工会维权。


工会组织行政化 所谓工会行政化,也可表述为工会地位不,中国工运学院工学会系在向市场过渡 中的工会工作文中表述为工会在其组织活动等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政府或企业行 政的控制和制约,在相当意义上是作为政府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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