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城市规划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他们享有和承担这种法律关系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包括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人和自然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享有审查批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受理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查批准申请的义务,建设单位负有提供文件,申请的义务,也享有依法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利。城市规划法律关系客体,即物和行为的主要内容有物,包括建设用地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和各种建设活动。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作为客体,与主体构成了完整的城市规划法律关系。三城市规划的编制编制城市规划的组织和程序二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三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城市规划的组织和程序城市规划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2、“.....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公众利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防止各类自然灾害的要求和交通消防和人防的要求坚持合理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与地方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三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编制资格的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机关应当就总体规划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就有关意见作出反馈。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的机关,应当就详细规划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
3、“.....四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二城市规划的调整与修改城市规划分级审批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乡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详细规划的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城市规划的调整与修改城市规划经法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与修改的经专项程序办理。五城市规划的实施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四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选址意见书管理制度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
4、“.....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程序建设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邀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就项目选在哪个城市,选在城市哪个位置进行调查研究和协商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前,应当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项目的定点,协商致后,由规划部门出具关于项目选在城市哪个位置的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应当将选址意见书随设计任务书并报批。审批部门应当尊重选址意见书关于项目定点的确定,没有附具选址意见书的设计任务书,审批部门不能擅自批准。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范围,证明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允许建设单位依此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凭证......”。
5、“.....划出规划红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进行总平面布置的依据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确认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并准予开工的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建设活动合法保护建设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依据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建设工程,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其中各项建设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等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造型朝向间距建筑率容积率色彩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对道路的走向等级标高宽度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及道路的附属设施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对各类管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等的性质走向断面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6、“.....建设工程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环境保护交通防疫安全文物等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依据。审定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现场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了解有无违章用地违章建筑情况,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要求并对各类违章用地违章建设活动进行处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等为借口阻挠规划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或者拒绝提供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情况文件图纸等。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接触或获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故意泄露有关单位和个人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的验收......”。
7、“.....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予以认可并准允交付使用的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般通常参加重要建设工程,即新建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最后个阶段。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六法律责任违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三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七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依据与体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必须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法规才能奏效,同时用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在规划管理中主要依据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年月日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8、“.....依据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有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体制风景名胜区管理集中体现在资源管理。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管理具有多元执法主体的特征,除了规划管理以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管理职责。因此,我国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管理工作。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违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或者从事挖取砂石等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限期退出违法占用的土地等。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并获得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依据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批准文件无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人民政府收回批准文件并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占用的土地。虽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征用划拨用地过程中,或在进行建设工程活动中,违反了建设用地许可证中规定的位置面积等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已在用地上建成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对当事人处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可处以罚款。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就在城市规划区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给予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设收如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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