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在持续增加,水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也越来越明显,但节水灌溉技术进步甚微,其中根本原因在于黄河水权制度中存在结构性缺陷。因此,研究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对有效地解决该区域水资源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水权制度水权即水资源产权。狭义水权,是指部门和个人依照法律对属国家和集体所有水资源使用权利,即水资源使用权。般来说,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中国水法第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池塘和水库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法律允许进行水权交易仅仅是指水资源使用权。有关水资源水权有效配置策略和相应水权交易激励机制可以在文献记载中找到。建立水权制度,统水资源立法,实施法律和法规,应用司法修补水资源有效地利用和水资源保护漏洞是非常重要。因此,建立有效水权制度对合理高效配置水资源将发挥重要作用。水权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河现行水权制度采用流域水资源许可证制度,并进行集成和分离相结合水管理系统,水资源是根据黄河可利用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水权制度限制了市场机制灵活调节作用,阻碍了水资源市场交易。对水定义目前对黄河水权没有明确界定,就水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而言,存在诸多分歧。首先,对黄河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模糊不清,根据水法,黄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具有控制和开发黄河水资源权利。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规划,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机构实施,但是沿着流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对黄河水资源进行收费管理。其次,因为每个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支出是完全或部分由政府财政偿还,在每个省缺乏权威水利部门来管理黄河水资源。最后,黄河水资源使用权是模糊,这主要体现在在黄河水权分配上。黄河流域年批准可利用水资源分配方案仅仅是以年度水量分配为条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年批准黄河年可用水资源分配和干流调水以及黄河调水管理办法可知,黄河在未来不同年份年度水量分配和水量流转管理方法,仅限于省级水资源分配。缺乏有效水资源配置机制目前为止,对水资源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在黄河上存在有许多水资源消费者,水权转让涉及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这可能引起水体原有功能变化对第三方利益产生影响。例如,省际之间水权转让可能影响黄河干流多目标项目正常运行支流之间水权转让可以改变区域水循环过程,从而影响干流水量和水环境。近年来,黄河频繁干旱已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方面带来不可估量损失。据有关部门调查和分析,从年到年,黄河下游区域由于水资源短缺和干旱造成工农业损失加起来估计有亿人民币美元元人民币,年二月,而以年经济水平衡量,由干旱引起年平均经济损失达亿人民币美元元人民币,年二月。有偿使用水资源机制尚不完善。水法第条规定,对于水资源使用应有偿付费,但是仍然缺乏详细收费手段,征收方式,管理和利用规定。除此之外,水资源征费标准偏低。而水资源最制约。首先,水资源转移受到时空条件限制。在黄河流域,水资源需求总量常常超过了水供应总量。据悉,黄河天然径流量为亿立方米,而可利用水量为亿立方米,预计年将达到操作控制业务知识。计量设施,如测流堰和流速仪都是过时。由于黄河水价没有监督措施,违反政策是很常见。现有水资源管理和转让制度存在问题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水量分配制度。在黄河水资源综合转让之前,每个省实际用水量大大不同于计划。从到,内蒙古和山东经常得到比水量分配目标更多水量,在年和年,青海也是如此。相反,陕西,山西省,河南分配水量比分水指标更少。实施水资源综合转让之后,这种情况并没有多大改观。在用水高峰季节,甘肃省,宁夏和内蒙古通常得到比分配目标更多水量。根据从年月到年月取水报告,被分配到这三个省份水量为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系数为,然而实际用水量为亿立方米,导致这三个省实际平均径流量从预定目标减少。年月和月,在石嘴山,头道拐,潼关,实际径流量分别减少了,和。而三门峡和黄河小浪底水库蓄水位也有较大幅度下降。其结果是,河南和山东水资源利用严重受到影响。除了水量分配问题,水资源利用等距离变化不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黄河调水管理法规定,在每个省份年度用水应在雨季增加,在干旱季节等比例地减少。然而,黄河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不均匀。因此,降水较少省份取水总量超过定额标准,而降雨较多省份拥有丰裕水资源。在中国缺乏激励补偿机制。水是按照行政指令分配,特别是农业用水,而其他重要水资源利用可以忽略。近年来,些省份呼吁用水期集中。因此,调水方案往往需要修正,这涉及到水发电指标。由于电力传输线系统不便于调整,些水库必须进行放水,在电力维持水量和保证电力政策下,往往会带来了很大经济损失。水价机制不落实,对于取水超额而对第三方利益补偿机制仍然还未建立。法律体系不完整目前,中国没有全国通用专门水资源保护法。现行法律对水资源保护条款过于笼统而不适用于黄河流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水法和水资源防治法中没有加强法律特殊地位,权利和义务。虽然有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和河流污染排放点规定,但如何将它们应用到实际,还没有具体法律和制度规定。现在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仍然按照国务院于年颁布检查测量收集和管理方法执行,在这里却显得十分滞后。全国统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尚未公布。些成熟管理方式和方法,如建立水权排污交易市场,程以上措施如果能正确地采用实施,都将有力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问题。关键词黄河流域水权制度水资源配置水价水法引言黄河是中国华北和西北地区最重要水源,其年平均径流量为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大多数地区属于干旱地区和半干旱区,黄河径流量仅占中国七个流域径流总量。黄河为全国占地面积以上地区和亿人口提供水源。更重要是,在黄河流域行政区以外,如天津和青岛也从这里取水。根据年年至年流域数据,花园口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为亿立方米,年均入籍流量为亿立方米。整个黄河流域年均入籍流量是为亿立方米,水流深度为公里。然而,黄河目前面临三个严重问题,水资源短缺,洪涝灾难和生态环境恶化。从年到年年间,在黄河下游共发生年干旱,这主要是由于天然径流和水资源利用之间不平衡造成。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用水亿立方米。其次,水各种使用中,只有能产生效益那部分水资源才可以进入市场,如发极帮助物流园区争取国家支持以外,在地方政府所有的管理权限地方资金方面也可制定些优惠措施。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强政府与园区建设单位的协调狮子山区政府可借鉴外地发展物流园区的成功经验,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提供站式服务,负责协调解决新站物流园区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新站物流园区的发展。为新站物流园区的审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于在园区新办的现代物流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视其为新兴产业提供方便,在对其办理注册时,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余的手续应该律从简,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政府方面可积落实国家有关文件争取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有关对商贸物流行业的财政贴息无偿资助等资金支持,另方面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对新站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政府还可给予税收奖励物流企业投资建设新站物流园区。此外,政府在第三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可拿出部分资金对新站物流园区建设给予支持。投融资政策各商业银行对物流企业申请的各种专项贷款在审批和规模安排上,应给予从优从宽支持。支持物流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市级物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贴息贷款补助。财政每年安排定的资金,作为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用于物流企业前期准备贷款贴息补助或投资补助。鼓励支持国内外物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以及等形式,参与物流园区相关设施的建设或运营。加强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建设方面,要采取切有效形式,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物流业务,具有跨专业综合能力的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并开展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走产学研发展路径,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物流园区事业需要。交通体系支持根据新站物流园区周边道路情况和对运输方式的需求情况,现有的公路运输体系在未来将不能有效的为园区货物流通提供支撑,为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改善区域的物流通道现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在道路规划时将新站物流园区物流需求予以考虑。同时,建议在公共交通线路和公交站点的规划设臵上考虑城区和区县人群对于新站物流园区的可达性和便捷性。第二章市场分析二经济环境的变化二经济结构分析园区辐射能力分析四铜陵市冷链物流需求二阶段目标五劳动安全管理三信息平台规划第六章商业开发计划盈利模式送中转分拨加工包装运输展示交易信息等功能和结算服务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生活服务等综合服务于体,辐射皖中南地区,以城市配送为特色的皖中南商贸物流运营中心现代化城市配送基地物流外包总部基地和物流企业孵化基地。其建设将极大促进铜陵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协助铜陵抢占区域商贸物流高地。在铜陵建设皖中南商贸物流中心面临周边城市激烈竞争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谓时不我待,时机紧迫,谁动手早起步快起点高,谁就能抢占滩头,争取主动,赢得竞争,赢得市场。项目定要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坚持既要跨跃式发展,又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量在持续增加,水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也越来越明显,但节水灌溉技术进步甚微,其中根本原因在于黄河水权制度中存在结构性缺陷。因此,研究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对有效地解决该区域水资源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水权制度水权即水资源产权。狭义水权,是指部门和个人依照法律对属国家和集体所有水资源使用权利,即水资源使用权。般来说,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中国水法第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池塘和水库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法律允许进行水权交易仅仅是指水资源使用权。有关水资源水权有效配置策略和相应水权交易激励机制可以在文献记载中找到。建立水权制度,统水资源立法,实施法律和法规,应用司法修补水资源有效地利用和水资源保护漏洞是非常重要。因此,建立有效水权制度对合理高效配置水资源将发挥重要作用。水权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河现行水权制度采用流域水资源许可证制度,并进行集成和分离相结合水管理系统,水资源是根据黄河可利用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水权制度限制了市场机制灵活调节作用,阻碍了水资源市场交易。对水定义目前对黄河水权没有明确界定,就水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而言,存在诸多分歧。首先,对黄河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模糊不清,根据水法,黄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具有控制和开发黄河水资源权利。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规划,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机构实施,但是沿着流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对黄河水资源进行收费管理。其次,因为每个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支出是完全或部分由政府财政偿还,在每个省缺乏权威水利部门来管理黄河水资源。最后,黄河水资源使用权是模糊,这主要体现在在黄河水权分配上。黄河流域年批准可利用水资源分配方案仅仅是以年度水量分配为条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年批准黄河年可用水资源分配和干流调水以及黄河调水管理办法可知,黄河在未来不同年份年度水量分配和水量流转管理方法,仅限于省级水资源分配。缺乏有效水资源配置机制目前为止,对水资源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在黄河上存在有许多水资源消费者,水权转让涉及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这可能引起水体原有功能变化对第三方利益产生影响。例如,省际之间水权转让可能影响黄河干流多目标项目正常运行支流之间水权转让可以改变区域水循环过程,从而影响干流水量和水环境。近年来,黄河频繁干旱已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方面带来不可估量损失。据有关部门调查和分析,从年到年,黄河下游区域由于水资源短缺和干旱造成工农业损失加起来估计有亿人民币美元元人民币,年二月,而以年经济水平衡量,由干旱引起年平均经济损失达亿人民币美元元人民币,年二月。有偿使用水资源机制尚不完善。水法第条规定,对于水资源使用应有偿付费,但是仍然缺乏详细收费手段,征收方式,管理和利用规定。除此之外,水资源征费标准偏低。而水资源最制约。首先,水资源转移受到时空条件限制。在黄河流域,水资源需求总量常常超过了水供应总量。据悉,黄河天然径流量为亿立方米,而可利用水量为亿立方米,预计年将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