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位置上,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套行之有效内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会计人员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管理之下,对其工作参考文献关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
2、“.....会计是以定法律制度作为工作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前言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著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途径。这些问题存在,与我们会计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依法管已是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监管责任当作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种严重渎职,甚至可以说是种犯罪。会计本质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根本属性和必然联系......”。
3、“.....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会计主体之间合意契约。会计关系契约本质契约是由双方意愿致而产生法律关系种约定。会计是契约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契约,其目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权利。会计法律博弈性质法律是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策略和行为。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暂时确定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契约......”。
4、“.....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相关各类主体,由立法者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经营者劳动者等组成。会计法律博弈对象是会计契约行为关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合同协议。会计结构耗散特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合意会计契约,其条件是会计主体充分博弈,其前提是会计结构开放耗散,即必须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会计耗散结构系统运行中会计主体才能充分博弈,方可最终形成合意契约。会计耗散结构是指远离平衡状态会计开放系统在物质能量信息上与外界充分交流并充足耗散而形成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公开透明和接受阳光监督高度有序状态,这是种对外开放对内协同不断进化会计结构模式,既有压力......”。
5、“.....是种充满生机与活力活结构模式。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它是从微观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现象,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内部监督弱化和缺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外部原因之。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责任等还有很大差异。各部门监督职能如何相互配合,也没有形成个统完整健全行之有效制度,割裂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联系,造成会计监督目标模糊,在相当大范围内难以协调国家社会和企业经济实体之间利益矛盾......”。
6、“.....产生假帐违法会计行为原因是多方面,既有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原因,但内部原因更为突出。许多造假帐等问题,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结果,或者是以往单位负责人疏于管理监督等造成。如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同意或默许,是不会发生其他人员擅自造假帐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问题。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位置上,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
7、“.....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会计人员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管理之下,对其工作此,要使过失人对于违法产生不利效用预期意义不大。欺诈处罚原则欺诈具有显著特点欺诈是故意行为。欺诈人在行为时就已预料到可能遭受惩戒后果,因此会考虑遭受惩戒可能性,并且会掩饰其罪行。因此,对于欺诈行为来说,惩戒必须考虑概率因素。由于行为人希望看到损害结果发生,因此惩戒目标不仅仅是使违法人行为效用为负,而是应当使违法人感受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损害。各种违法情节下责任类型与处罚力度根据上小节有关处罚原则分析,本小节来讨论下虚假陈述行为在不同违法情节下适当处罚方式......”。
8、“.....过失是不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力度依据。过失处罚完全以过失所造成损失为依据。因此,按照损失程度,我们可以将过失分为以下几种轻微过失造成损失非常小,从法律制裁成本效益原则来看,不值得去启动制裁程序。般过失所造成损害高于轻微过失,但般过失所造成损失金额较小,般来说可以由过失人全额赔偿。这种情况下,法律制裁应当是由过失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过失在严重过失情况下,过失造成损失金额巨大,已经超出了过失人赔偿能力范围。这时,过失人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分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数个责任主体法人单位单位主管发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都可能负有责任,也就存在着如何将法律责任在责任人之间分担问题。从法律责任惩戒作用来看,各责任方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戒是不能相互替代。共同欺诈从防止侵权成本来看,主观上存在故意方成本最低......”。
9、“.....因此,共同欺诈各责任方行为都是完全无效率,他们都负有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按照各责任人违法所得比例来分配赔偿金额,如果存在有责任人赔偿能力不足,不足部分应由其他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多方过失在多方都存在过失情况下,任何方只要能够保持合乎法律要求谨慎态度就可以减少侵权发生可能性,因此,任何责任方都应当承担定责任。因此,在共同过失情况下,应根据各责任人过失程度严重性来分担赔偿额。相对严重过失责任人承担较多责任,相对轻微过失责任人承担较少责任。部分责任人负有欺诈责任,部分责任人负有过失责任如果负有欺诈责任责任人有赔偿能力,则应当由欺诈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过失人则只施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欺诈责任人不能承担部分,由过失责任人承担,但以过失责任人应当受到惩戒力度为限,即过失责任人不对欺诈责任人无力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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