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或者两个不同污染类型,政府就必须决定是否需要对污染类型以及污染来源进行全部披露。如果政府任意决定个信息披露方案让个污染企业使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预期效益减少,使利益相关者会因为该污染企业披露要求赔偿。这个可能就是现在种趋势。举个例子,假设有两种污染类型和。如果信息披露显示损害比受害者预期要严重,她有可能会把该资源当做污染来源......”。
2、“.....同样,当信息披露显示,损失比受害者预期要小,她就会把资源转移,即使她了解更多信息但是他宁愿减少与差距。政府制定这政策并不是要企业对所有污染来源进行披露,只是对那些使受害者会低估污染信息进行披露。我们现在正试图设计信息披露方案。因此,这个将是未来研究重要领域。多个受害者和集体行动问题之前我们假设只有个受害者......”。
3、“.....集体行动就会带来搭便车问题,这个问题是和公共产品供给有关。通常来说,搭便车能够使受害者从其他受害者那里得到好处,这是因为没有主要受害者。相反,那个真正受害者她就会期望于其他受害者反应。而信息披露并没有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但是有可能在潜在确定情况下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有关损害赔偿范围内增加个或者两个受害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减少受害者之间信息差距......”。
4、“.....调查结果和结束语信息披露方案已经成为下轮调控方案,调查显示企业较低水平污染会使企业自愿把污染降低到法律规定范围以下。然而,这也并不是表示所有方案都能够使污染减少,因为每个企业在对于这种新方案反应程度也会有所差异。最终,我们能够从这个信息披露方案中得到好处,即减少成本。本文开始第步是以理解信息披露计划理论为导向......”。
5、“.....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使用人不能够知道个别污染所造成损害。我们检查了几个信息披露情况如信息使用人是否了解该企业成本和效益,成本情况如排污边际成本是否高于边际损害,以及法律机构情况如污染者应该支付污染费用是多少。上述例子使我们发现强制性信息披露关键是有可能使企业外部污染内部化。在污染企业自付情况下......”。
6、“.....同样,在被污染企业自付情况,最适合进行信息披露是当被污染企业过高估计损失以及控制成本比损失来大时候。在消除强制披露各种潜在情况下,效率目标是需要这个过程,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发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了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处于种原因不会将实际污染水平披露出来或者只是部分披露......”。
7、“.....当然,这种政策规定并不定要成为政府政策。更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只要企业自愿进行信息披露以及有第三方审计和认证就已经足够了。我们同时也表明了提高效率目与信息使用者是否了解控制污染实际成本是没有什么多大联系。另外,在般情况下其与污染企业是否了解污染所引起损失也没有什么大联系。我们对模型两个污染源效果进行简单检查,只有对其中个进行了信息披露......”。
8、“.....显示结果是社会福利不定会有所提高。这个有可能,举个例子,信息披露计划将侧重于那些损害低或者污染成本减少过多污染产业。政策并不是意味着需要所有污染源进行强制和统披露,只是要求重污染产业进行信息披露以便其能将污染减少到最低。我们理论模型在没有充足数据情况下是很难进行实证研究,包括信息使用者和污染成本收益信息收集。然而,对于污染企业自付原则实际更加接近政策......”。
9、“.....我们主要成果是将信息披露方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例如,研究印度尼西亚政府披露计划,确定了当地制造商相关污染记录。在程序实施后,污染方面效果却并不是很大,许多学者发现信息披露方案是最有效减少污染方法,但却从来没有将污染损害降低到最小值即损失高成本低。然而,信息披露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任何显著效果来扮演其相对应角色。就像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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