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最原始的互补需求促使了婚姻的诞生。男性为了财产地位的巩固和延续,女性为了生存,这种自然先天造就的因素自然而然的促使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走到起,于是人类最古老的婚姻便出现了。所以说,婚姻从其产生之初就和财产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个家庭要想生存下去,必然不能缺少必要财产作为基础。我国延续几千年且至今仍流行的婚姻彩礼习俗,就是最好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本质上是种婚姻契约,在欧洲中世纪,已开始实行夫妻婚姻契约。当时婚约人配偶或其双方亲属间,就切婚姻事项,不论身份或财产上的关系,均得以契约约定之。故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流行,且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东方久远的人情社会,导致人们的经济利益观念较东方人来说,更为浓厚。但在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的成熟,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婚前财产公证在上个世纪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兴起......”。
2、“.....即便现在也是如此。我国法律也并未以明确的的法律形式对其作出规定。不仅如此,我国也没有对任何事项作出法定公证的法律规定。因此,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研究具有巨大的实践和理论价值。第三节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有利于约束夫妻行为,预防和减少纠纷婚姻本质上作为种契约,同婚姻的神圣和纯洁并不矛盾,现代经济也是有了契约因素变得平稳快速发展。契约因素也必将渗透入现代婚姻之中。伴随着人们思想发生着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现代相对开放的社会对婚姻稳定的冲击。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把婚姻家庭放在心上,即使有离婚的想法也需考虑到离婚的成本。这就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离婚案件的发生,进而维护夫妻感情的稳定。我们就简单的举个国外的例子,在美国离婚,其成本是相当高的,著名的如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创下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记录,其分给妻子的财产高达几十亿美元......”。
3、“.....通常的情况下,男人都必须得把自己的半财产分给妻和田于夫妻财产法之批判,大同书院,年,第页。二〇五年四月十法律适用,李晓帆我国夫妻财产制研究郑州郑州大学,陈颖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及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吴建华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立法完善法制博览中刘高年亚邓娟闰婚姻期间将个人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但未变更登记的可否撤销法治论坛年总第辑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摘要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种事前预防举措,在维护家庭和谐,减少婚姻财产纠纷,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降低司法运行成本等方面都有很大作用。但囿于各种因素的阻碍,婚前财产公证在当今社会还未被民众完全接受。当今社会中,物质条件的满足带来的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导致婚姻的稳定性急剧下降,进而离婚率持续上升。婚前财产公证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必将受到人们越来越多地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分为四部分......”。
4、“.....着重考察现实中婚前财产公证实施的可能性第三部分从立法角度分析婚姻财产法律方面的缺陷最后部分是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以及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的做法并对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提出些完善建议。相信,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能正确看待婚前财产公证给现实生活带来的重大的帮助作用。关键词夫妻财产公证确立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绪论选题缘起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可见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的社会要想进步,必须要保持千千万万家庭的和谐。而在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内容,我们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产分配同样也影响家庭幸福。如果夫妻间财产关系出现纠纷,也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问题。我国的离婚率同几十年前相比,已呈井喷式的上升。特别是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争议,也越来越大......”。
5、“.....婚前财产公证正是解决这问题的对症良药,因此,我选择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研究,具有有很强的新颖性和极大的现实意义。二选题目的和意义近几十年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物质水平极大提高。但相应的社会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离婚率的持续上涨,婚姻财产纠纷的增多。在此背景之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运而生,且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该制度本身在具体实践中具有重大审查机制,以及保护合法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等,其研究也比较浅显,不够深入。这制度较为成熟的规定见诸于西方些国家的民法典中,对我国有很大的学习借鉴的必要。笔者坚信,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离婚率却持续高涨的社会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必能被人们所逐渐接受。笔者通过自己的些研究,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相关观点,以期对这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第章婚前财产公证的基本理论第节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在我国......”。
6、“.....还是法律实务中,都没有个统定义,目前相对比较被认可的个定义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这里所说的婚前财产是广义范围上的,其内容不单包含未婚夫妻的婚前财产,而且包含已结婚夫妻的婚前财产。现实中,些民众误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只是未婚夫妻才能够做,这是误读。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公证处,获悉的情况也如此而且,这里的财产也有其广泛的内涵,不光包含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以及财产性权益等,在下文将论诉。我国婚姻法在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通过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归属夫妻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并规定夫妻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对婚姻财产作出合法的排除法律规定适用的财产分配。按照如上规定,说明婚前财产在客观上是独立存在的。有人认为,既然法律对婚前财产已然做了相关规定,故而不进行公证也无妨......”。
7、“.....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是夫妻关系作为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共同性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将夫妻人体的独立性所掩盖,而且现实中,婚姻法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冲突也不利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划分。也正是因为夫妻个人财产容易被其共同生活所掩盖,才将夫妻个人财产拿去公证,作为个项财产曾经归属个人的事实而保存。起码在婚后定时间内对于证明夫妻双方财产范围能起到法律层面的效用,为日后可能的财产纠纷解决提供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第二节婚前财产公证的历史由来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婚姻和财产的关系,其最初的源头可追溯至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资料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剩余财富的逐渐增多,私有制开始慢慢出现,原先淳朴的先民逐渐有了私欲,尤其是义。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维系,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在现行婚姻制度的基础上,使夫妻双方更加理性的对待婚姻,提高他们的婚姻责任感......”。
8、“.....从解决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方面来说,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事先已约定了双方财产的归属,极大地降低了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的发生。然而,我国对这制度的立法并不健全,只是体现在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及些相关法律文件中,导致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也有差别。特别是随着近些年知识经济的兴起,无形财产大量增加,实践中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又不成熟,难以应对现实中变化日趋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笔者以婚前财产公证作为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现有立法及理论的不足,在现有的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笔者自己的点浅见,以期能对现实婚姻问题的解决有所借鉴,促进婚姻纠纷的有效解决。三研究现状二〇五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既有持积极肯定观点的学者,同时也存在着反对者的声音。对婚前财产公证持肯定态度的认为......”。
9、“.....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利益,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更利于稳固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安定团结。对婚前财产公证持否定态度的则认为,中国作为典型的传统人情社会,婚前财产公证势必会带来夫妻之间的不信任度,俗话说,谈钱伤感情,婚前即把婚后的账算的清二楚,有不忠的嫌疑。较为代表性的学者如南开大学方敏教授,她即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不能被广泛接受的原因就在于同传统的婚姻爱情观相冲突。结婚前先把财产分的清二楚,很容易对未来婚后家庭生活的和谐造成冲击。以上是对婚前财产公证研究大的导向。单就对这课题的具体研究来看,当前直接研究的学者不多,主要是些涉及到婚前财产公证这方面的课题研究,如夫妻财产制度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妇女权益保财产继承等等,再有就是以房屋彩礼等为切入点的婚前财产返还等。如有些学者在谈到离婚妇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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