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 当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二十二条。 第四,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或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规章送审稿 或举行听证会而没有公布或举行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本级人们政府批准,可 以向社会公重量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 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下......”。
2、“.....从主体角度来看,公民对行政立法的参与包括专 家学者的参与各种社会组织团体的参与公民个人的参与等。专家学者通 过直接提出立法建议,参加论证听证的形式参与立法。社会组织和团体作为 部分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表,可以向行政立法机关表达其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参 加立法的论证和听证。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3、“.....表达自己的意见。 二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应包括公民的立法动议对实际立法的参与和请求对 行政立法进行审查等方面。公民参与是行政立法取得社会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实 现行政民主化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下的公众参与远不能达到 这些要求,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4、“.....已经开始重视到公民参与的积极作用,并在法律法 规中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 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 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该条规定使公民对行政立法的参与有了法律 上的保障......”。
5、“.....对行政立法中的公民参与作了更为详细的规 定。以下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对公民参 与进行分析。 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起草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表现为提出意见。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 二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障碍......”。
6、“.....而对重要的内容, 并没有确切的标准。规章的草案在直接涉及立法对象的重大利益时,起草单位应 当向社会公布。但是这里也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对于直接涉及立法对象的重 大利益没有确切的界定,其次,起草单位没有公布的,负责审查的法制机构经 批准后,可以向社会公布,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助长了起草单位不予公布的倾向......”。
7、“.....行政立法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机制研究 公民参与与行政立法的民主化 现代行政的民主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主要集中于政治领域,即通常所理解的代议制 下的民主政治,它局限于民意代表政府官员的选拔和监督上,而公民在政治活 动中的参与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在选举中,公民通 过选举程序选出政治人物......”。
8、“.....例如罢 免等权利,并没有因为选举而委托给政治人物,仍然保留在公民手中。因此,塞 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政体区别于传统政体的关键乃在其政治意识和政治介 入的幅度。发达的现代政体区别于发达的传统政体的关键乃在其政治制度的性质。 传统政体的制度只需要组织社会上少数人的参与,而现代政体却必须组织广大民 众的参与。因此,在政治领域......”。
9、“.....但是,长期以来,民主就仅仅意味着参与普选,选出代表组成政府,而在行 政领域,对政府成立之后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的行政决定 中,公民却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萨托利指出我们在什么时候能发现统治 的人民,发现影响统治或担当着统治角色的民呢答案是在选举的时 候„„因为在民主过程正是集中体现在选举和选举行为之中。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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