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此警示利害关系人。 从暂行办法的名称大抵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权出质登记系采文 件登记的立场。登记机构要将受理后的申,采行地方登记制并不 合效率。 本文作者认为,在目前登记电子化趋势日渐清晰的情况下, 专利权出质登记应当仿照应收账款出质登记系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个机构履行登记职能,并采取电子化的登记模式......”。
2、“.....但对登记资料的审查在登记系 统中登录数据等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此更能达到专利权出质登记 的目的。 二双方申请抑或单方申请专利权出质登记程序的启动模式登记程序的启动模式有单方申请主义和双方申请主义之分。依单 方申请主义,出质登记只需专利权质权当事人方申请即可启动相关 登记程序依双方申请主义......”。
3、“.....依暂行办法第条之规定,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的,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明显采 取了双方申请主义。 为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些国家立法在登记方面采取双方申 请主义,物权变动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登记过程。在比较法 上,德国允许由有关登记的当事人方直接为登记申请......”。
4、“.....其申请才是合法的。以美国统商法 典第九编和加拿大动产担保法为代表的北美式动产担保交易法中, 并不要求担保权人和担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这规定性质如何是否可以 准用于专利权质权均存疑问。就物权法第条规定的期间性质, 学界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观点认为此期间视为诉讼时效 有的观点认为,此期间为除斥期间或存续期间。本文 作者认为......”。
5、“..... 在逻辑上并不周延。在我国民法上,确实存在着既不具有诉讼时效专利权出质登记制度研究 关键词专利权质权出质登记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质押期限 内容提要专利权出质登记是专利权质权的生效要件。专利权出 质登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办理,且可因当事人方申请而启动。 登记机构对专利权出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
6、“.....尽量 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登记事项而言,出质登记中不应 记载专利证书的保管方式专利年费相关事项以及质押期限。 我国物权法第条规定,专利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明确表明了专利权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立场。 依专利法的规定,该条之有关主管部门......”。
7、“..... 根据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担保人共同向担保登记部门申请登记,而只由担 保权人提出申请即可。为防止担保权人恶意在他人财产之上登记担保 负担,上述各国均设计了不同的制度,如登记署在受理登记申请,并 录入担保数据库之后要向担保人担保权人和登记代理人各发出份 确认通知书,允许相关当事人将担保登记系统中记载的信息进行核对, 如发生......”。
8、“..... 如此看来,在我国广为接受的当事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的模式实 有考量的必要。由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可以防止质权人借单方申请 登记之机侵害出质人的合法权益,但由此而生的问题也相当明显,则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质权人的利益,如须与出质人共同实施 登记,则易于迟延时日,势必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二则本来可以 方办的事......”。
9、“.....徒增成本,登记实践中,往往也多是由 出质人委托质权人方办理出质登记三则若出质人不予配合,则出质 登记不能办理,专利权质权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此又产生 了登记请求权这理论上争议颇大,实务中较难运作的问题。如上所 述,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后,登记机关发出确认通知书,则可以由 质权人斟酌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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