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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5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22:59

《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即岂能折现在之夫妻根据大清律例卷户律是石家将女儿改给葛成松为妻,第年就生了个儿子。然后陈家人忽然回乡,想要把石家的女儿现在葛成松的妻子夺过来。认为自己是先下聘的人,于是就到官府上控。对此,樊增祥认为查两家争娶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因素,有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特殊性。但是以小见大,我们也能够看出定的般性规律。根据对妇女权益保护内容的不同,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分为人身权益的保护,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倾向性利益保护石氏别嫁自是天理人情。更何况,石氏已于归年,生子数月,石家只需要归还陈家之前交给石家的彩礼,但是不能够把现在别人的妻子转给他人做老婆,即岂能折现在之夫妻根据大清律例卷户律价值取向......”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但还没有结婚过门,陈姓全家搬往鄜州。陈姓全家搬往鄜州后年的时间,两家音讯全无。后来石家的女儿逐渐年纪大了,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石氏别嫁自是天理人情。更何况,石氏已于归年,生子数月,石家只需要归还陈家之前交给石家的彩礼,但是不能够把现在别人的妻子转给他人做老婆,即岂能折现在之夫妻根据大清律例卷户律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等级有差,剥削广泛存在。但是从樊山政书中涉及到的些关于妇女的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这可能有樊增祥的个人因素,有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特准先聘者得妻,诚有此例,意指律有明文,也就是说按照法律先聘娶约定的可以娶女子为妻。樊增祥指出然夫在外,年不归,并无音问......”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摘要樊山政书收录了樊增祥年间的公牍,内容丰富,在樊山政书中,关于妇女的案例相当广泛。通常认为在古代封建社会,男比喻或许不是很恰当,但是道理相似。关键词妇女权益保护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倾向性利益引言在樊山政书中,关于妇女的案例相当广泛。通常认为在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对妇女倾向性利益的保护在部分有关妇女权益的维护中,有些权益保护既不能归于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很难归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但是该妇女又是该判决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也是该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石氏别嫁自是天理人情。更何况,石氏已于归年,生子数月,石家只需要归还陈家之前交给石家的彩礼......”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而是从天理人伦出发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少的给当事人减少伤害。尤其是对石氏的婚姻自主权给予了保护,对既成的事实婚姻给予保护,并从充分考虑到当对李文怀父子擅自夺取棉花籽,损毁烟苗的控诉。但是樊增祥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较好的保护了李屈氏的财产权益。虽然与当代不告不理原则相悖,但是无疑这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较好的保护了李屈氏的财产权益。虽然与当代不告不理原则相悖,但是无疑这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在这个案例中樊石氏别嫁自是天理人情。更何况,石氏已于归年,生子数月,石家只需要归还陈家之前交给石家的彩礼......”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在这个案例中樊姻出妻期约已至年无过不娶,及夫逃亡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樊增祥认为石家需要归还陈家之前交给石家的彩礼,也没有完全执行大清律的相关规定。在这个案例准先聘者得妻,诚有此例,意指律有明文,也就是说按照法律先聘娶约定的可以娶女子为妻。樊增祥指出然夫在外,年不归,并无音问,女年已长,准其父兄另行择配,亦定例也。陈姓父子年无耗从樊山政书中涉及到的些关于妇女的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这可能有樊增祥的个人因素,有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特殊性。但是以小见大,我们也能够看出定的般性规律。从批商州张护牧家骥祥......”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樊增祥为了合乎天理人伦也进行了情理法者的变通执行。摘要樊山政书收录了樊增祥年间的公牍,内容丰富,在樊山政书中,关于妇女的案例相当广性。但是以小见大,我们也能够看出定的般性规律。根据对妇女权益保护内容的不同,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分为人身权益的保护,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倾向性利益保护类。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护案例人石氏的名誉,对孩子的影响等。事实上的保护了石氏的婚姻自主权,名誉权,抚养权等系列人身权益。也许樊增祥的断案思维中直有着情理法者的交叉流动与运用。互为救济,并体现了法经济学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较好的保护了李屈氏的财产权益。虽然与当代不告不理原则相悖......”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有些权益保护既不能归于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很难归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但是该妇女又是该判决之最近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较好的保护了李屈氏的财产权益。虽然与当代不告不理原则相悖,但是无疑这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从樊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在这个案例中樊关键词妇女权益保护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倾向性利益引言在樊山政书中,关于妇女的案例相当广泛。通常认为在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等级有差,剥削广泛存在。但是从。通常认为在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等级有差,剥削广泛存在。但是从樊山政书中涉及到的些关于妇女的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即岂能折现在之夫妻根据大清律例卷户律祥并没有给出具体判决,但樊增详认为要选汤公的儿子作为嗣子,这样尽管妾不可能继承汤公的家产,但是妾所生子却是合法的继承人。在这个案件中,樊增祥判案细致入微。尽管李屈氏并没有提准先聘者得妻,诚有此例,意指律有明文,也就是说按照法律先聘娶约定的可以娶女子为妻。樊增祥指出然夫在外,年不归,并无音问,女年已长,准其父兄另行择配,亦定例也。陈姓父子年无耗小敏的倾向性利益就越大。当然这个比喻或许不是很恰当,但是道理相似。在这个案件中,樊增祥判案细致入微。尽管李屈氏并没有提出对李文怀父子擅自夺取棉花籽,损毁烟苗的控诉。但是樊增山政书看妇女权益保护原稿......”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准其父兄另行择配,亦定例也。陈姓父子年无耗会等级有差,剥削广泛存在。但是从樊山政书中涉及到的些关于妇女的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这可能有樊增祥的个人因素,有定的历史局限性和特殊性。但是以小见大,我向性利益的享有者。打个比方,小敏的父亲是做县长市长还是省长既不是小敏个人的财产权益也不是其人身权益,但是般认为小敏父亲官越大小敏越是喜闻乐见,小敏的倾向性利益就越大。当然这对李文怀父子擅自夺取棉花籽,损毁烟苗的控诉。但是樊增祥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较好的保护了李屈氏的财产权益。虽然与当代不告不理原则相悖,但是无疑这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依然发挥主观能动性,快意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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