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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最新综合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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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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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本案中,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减链处罚。方不构成犯罪。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有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方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因张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民法通则第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自己没有过失。民法通则第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第,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第二,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第三,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张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在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被认为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处断的罪的具体形态。处断的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2、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法律基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故对防卫时间加以严格限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即方受益他方受损。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获利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又个要件。四辨析题参考答案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定都是主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胁从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参考答案该说法不完全正确。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但是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解除与父母之问的赡养扶助关系。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就继承关系而言,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女儿仍然司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是的。当然,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女儿对其配偶乃至其子女就应当负有定义务,从而在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儿对父母赡养。

3、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两项表述是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项。答案。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都是原始取得。答案。解析选项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故只有项符合题意。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饭店与甲之间虽然有协议,但是该饭店经理未经甲的同意将照片寄送杂志发表,这方面违反了双方合同中。

4、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有定道理,但是不能据此认定该说法正确。五法条分析题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已满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指刑法如果已将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参考答案该条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意义在于,切实维护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合法的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为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须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据代位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5、人的共犯。可以排除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般有三个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种职务身份或从事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理论上认为正。

6、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法条依据同上题。张向服务员借的元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由女子偿付。如果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但如果女方自愿给予,法律可以接受。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两项表述是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项。答案。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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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北京市中考物理试题及答案(第13页,发表于2022-06-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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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版新修统计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第13页,发表于2022-06-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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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新版省法律援助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第12页,发表于2022-06-25 17:06)

[8]最新版审计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第15页,发表于2022-06-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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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最新八年级地理下册导学稿(第30页,发表于2022-06-25 17:06)

[20]最新八年级地理下册导学案(第41页,发表于2022-06-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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