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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金版学案】2016高考数学二轮复习 专题8 选修专题 第三讲 不等式选讲课件 理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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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版学案】2016高考数学二轮复习 专题8 选修专题 第三讲 不等式选讲课件 理》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并且左右着侦查活动的进程和结局。在权力分配关系上,侦查权被视为是检察权的部分,检察官是理所当然的侦查主体,而警察常常是检察官进行侦查的辅助机关。所以当有利于增强控方证据的证明力时,检察官也会要求警察出庭作证。目前司法实践中,些情况下,警察可作为证人出庭。如法国轻罪审判程序中,警察可以作为检察官的证人出庭。可以看出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它们都建立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此诉讼结构为基点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所有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对于辩护方对于在侦查程序中警察所采取的行为非法性的指控,取得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需要由办案警察出庭作证。虽然两大法系都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然而它们所确立的检警关系却并不相同,但是这并不影响警察可以出庭作证,在警检体化的国家,警察是听命于检察官的,检察官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被法官采信......”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公诉人便很难对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做出合理解释,这样方面会导致辩方在法庭上以言词方式对证据的交叉询问质证权利难以实现另方面,由于公诉人对侦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的了解是间接的,因此导致法官对该证据的了解便属于实际上的传闻性质,如果法官据此作为裁判的依据,便形成了实际上对直接言词原则的违反。所以,我国流水作业式的诉讼结构决定了检警关系的分离状态,而检警关系的分离是导致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的重要原因之。我国的警法关系与警察出庭作证。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调整侦查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司法审查原则。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要求司法机关的审查不仅存在于法庭审判之中,也存在于审判前的各个诉讼阶段,同时涉及公民的任何基本权利的事项都要由司法权来做出审查。因而警察权是受司法权的严格控制和审查的,没有经过法院的司法授权,警察机关不得随意采取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自由财产或者隐私等权益的强制性侦查措施......”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应该注意到警察出庭制度并不是项孤立的诉讼制度,它的建立必然会给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带来连锁反应,同时也会给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带来些新的课题,给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带来些新的挑战,例如,警察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我国的传统证人理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庭审功能等。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我国的检警关系上类似于英美的检警分立,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不隶属,分别进行侦查和追诉工作,在英美为了使检察官的证据免遭攻击而不被采纳,警察仍然要作为控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在我国目前警察却不出庭作证,这主要是我国目前流水式作业的诉讼构造,这种非裁判中心的诉讼构造,使得侦查机关有借口不出庭,不接受质证。理顺检警关系是确立和实施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步,要科学地界定检警关系,就要改变刑事诉讼法第条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改变我国目前的线性诉讼结构,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三角诉讼结构......”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在我国,由于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两个相对的机关,二者分别行使侦查权与起诉权,并无主次之分。就公安机关的职责而言,只需查获犯罪嫌疑人,获取足以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就大功告成,并无义务协助随后的公诉活动。公诉人般并不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切控方证据的形成都是警察通过实施侦查行为而获得的,我国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追诉活动中处于种“分离的状态”,检察机关仅对侦查活动有事后监督权,无权指挥警察的侦查行为,更无权直接命令警方出庭作证以支持公诉,警察是否出庭作证的主导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自己的手中。在司法实践中,警察普遍存在如下观念只要将案件侦查终结,其余的追诉工作就都由检察机关独自的去实施。自己没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追诉,更没有义务向法院去说明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公安机关的这种相对性严重阻碍了控辩审三方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落实。当法庭或者辩护方对控方提出的证据存在质疑时......”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警察相当于检方证人,作为证人就应该出庭作证。四我国应建立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保障警察出庭制度的实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原因各国之所以允许或者要求警察出庭作证,原因有很多,比如直接言词原则或者传闻证据规则要求所有证据材料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接受控辩双方的公开举证质证或交叉询问,以甄别证据的真伪,从而促进法官公正断案警察出庭作证有利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减轻了法官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书面证据材料及卷宗的依赖性警察多作为控方证人出庭,可以强化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帮助检察官顺利完成公诉等等。但是笔者认为之所以要求警察出庭作证,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现代刑事诉讼所要求的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在法庭审理以前的切作证都不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上所述的原因都是以此为基点的不同侧面表现。二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应考量的因素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必然要求刑事警察的功能多元化,不再只扮演侦探的单角色......”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第二,警察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如在妨害公务案件中,警察以被害人的身份出庭证实妨害公务犯罪事实的存在第三,警察以案件鉴定人的身份就鉴定结论出庭接受质证第四,警察在履行非侦查任务的过程中当场目击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作为非侦查人员向法庭提供证言。第五,警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就现场笔录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扣押财产的品种或数量检验的物品取样或保管身份等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第六,警察在民事实施庭审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第七,警察因在刑事案件中从事侦查工作而知悉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就案件的侦破经过以及侦查行为和所收集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庭作证。在这七种情形中,有的情形警察是直接以普通证人身份出庭,有的是案件的鉴定人员身份,有的是以行政或者民事诉讼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而本文中所讨论的警察出庭作证仅指警法关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我国的这种检警关系和警法关系又进步影响了警察出庭作证......”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而重构的核心就是要逐步推进“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转变。三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与诉讼结构关系的外国法考察纵观各国,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查权,或者仅由警察享有侦查权,而检察机关仅仅负责起诉案件,无论怎样二者均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或者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英国,警察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检察官负责起诉案件,如果检察官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能达到起诉的标准可以要求警察补充侦查,但这要求警察没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检察机关对警察制裁的唯有效手段就是中止诉讼的进行。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有利于加强检察官对警察部门所进行的侦查工作的监督,缺点是警察的侦查工作有时同检察官的起诉工作脱节,由于缺乏诉讼意识,有些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容易受到辩方的攻击,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二大陆法系的诉讼构造与警察出庭作证经过长期的改革......”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侦查起诉和审判成为三个完全而互不隶属的诉讼阶段,法院般无权参与警察的侦查活动。司法裁判活动与侦查起诉活动相互平衡而无法确立起中心的地位,法院的权威性明显不足,甚至侦查活动对整个诉讼过程的决定作用更大,警察无作证义务保证公诉活动的成功,法院也无权对警检追诉活动实施真正有效的司法控制,从而导致警察是否出庭作证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在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司法体制下,法官不仅不会对警察不出庭的现象深究,而且为了防止法庭审判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尴尬的局面,从而得罪警察,法官往往不愿意传唤警察出庭作证。于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等侦查活动就是警察参与刑事诉讼的全部内容,警察的任务随着侦查终结以及侦查案卷的移送而宣告结束。“对于警察来说,法庭根本不是他们活动的舞台,他们无须出庭作证。”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构造是阻碍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大障碍。也正是因此......”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都要确立裁判中心的诉讼构造,以法官为中心,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在检警体下,警察作为检察官的助手支持控诉,同时要接受辩方的质证在检警分立的情况下,警察作为法官的仆人有义务向法庭说明情况,不可侦查完了就万事大吉。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流水作业式的诉讼结构入手结合检警关系的探究,同时对比外国的诉讼结构以及它们所确立的不同模式的检警关系分析得出我国的流水作业式的诉讼结构是导致警察不出庭的根本原因,并建议我国建立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改变我国的检警关系,配合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最终在实践中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论文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检警关系警察出庭作证的内涵纵观国内外的司法实践,警察在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的情况大致共有七种第,警察在非履行公务的过程中知悉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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